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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笑而过91 2017-02-16

摘要:目前,市场上捆绑销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买一赠一”和“加量不加价”。这两种促销方式在很多人看来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采用这两种促销方式的企业所要处理的税务却是不一样的。

       “买一赠一”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商业捐赠行为,在增值税处理上赠送的商品不视同销售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1]。
       “买一赠一”属于一种促销行为,属于捆绑销售的一种形式,所以,很多企业善于运用“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既能促进销售,又能合理控制税负。 
       “加量不加价” 
       “加量不加价”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方式,其操作要点是:在销售商品时,增加每一个包装中的商品数量,而销售总价不提高,相当于商品打折销售,但可以起到打折销售不能实现的促销效果。
       同时,还可以加快存货周转速度,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还能增加税前扣除额,降低所得税负担。“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模式,实际上是通过捆绑销售方式规避商业赠送的行为,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 
       南方洗衣粉厂在进行洗衣粉促销时,推出的促销方式是“加量不加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方式,其实质是打折销售,或者也可以看成是商业捐赠的变形。
       如果南方洗衣粉厂在促销时采取“买500克洗衣粉送100克”的促销方式,那企业就要为这免费赠送出的100克洗衣粉缴纳增值税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而采取“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模式,相当于600克洗衣粉卖500克的价钱,数量增加,价格不变,南方洗衣粉厂只须按照销售价格缴纳税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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