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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父母:新奖励办法来了!每年1920元!微信可查

 独孤求财 2017-02-16

“全面两孩”时代,当年响应了“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有奖。

新奖励办法出来了!

2017年1月17日,深圳市卫计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这一新的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的奖励对象增加了两类人群:①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②是2009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标准为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

深圳此前实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措施是2010年底相继发布的“7号文”和“8号文”(即深卫人规〔2010〕7号、深卫人规〔2010〕8号文件),这类规范性文件的5年有效期已满。

新办法带来这5大变化

变化1:这2类人群也有奖了!

原有的奖励办法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 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在原有的办法中,按月领取160元奖励的时间节点为2009年1月1日,根据这个时间起点,有一部分随迁入户的群体被排除在了奖励范围之外,即 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新的办法则规定这类人群 从户籍迁入深圳的当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

张先生夫妇来自江西,二人在江西退休后,于2013年随孩子将户籍迁入深圳市,其中丈夫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才达到60周岁的规定年龄,妻子则在此之前已达到55周岁。如果按照原有办法,丈夫可以享受奖励,妻子则无缘。新办法施行后,夫妻二人均可申请每人每月160元的奖励金。

变化2:办理时限缩短到15天

原有奖励办法规定申请人要经过“三级确认+公示”,即向社区申请、街道核准、区级确认、社区公示。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办理环节更加简化。

原来规定的“社区公示”要15天,这一环节取消后,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

变化3:证件丢了不用怕

在申请奖励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必须的材料之一。但现实中,由于时间过去太久,很多市民都难以找到这个证件。为此,深圳创新性推出便民的“承诺制”:

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

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

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变化4:微信就能查发放结果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从3月1日起就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如何查询奖励金发放结果呢?

深圳市卫计委开通了微信查询,具体方法为:关注“深圳卫计委”微信公众号(szwjwwx) - 点击首页下端菜单“我要查询”-“独生子女父母奖”,输入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此外,市民也可以通过深圳市卫计委的官方网站www.szhfpc.gov.cn查询发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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