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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拱研究的几个问题

 木头1018 2017-02-18


一、关于高拱的别号和纪年问题 


人物研究、传记撰写,其客体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字、号,人生历程等,与他們的伟大贡献相比,都是些细小问题。然而,将其考证准确、全面,却是最基本的要求。 


古人,特别是有学问、有地位的人,多有字、号,乃为中国姓氏文化之一特色。高拱亦不例外。高拱(1513-1578)河南新郑人,字肃卿,别号中玄。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本子有多处称高拱为“高中元”:如卷一五《乙丑会试题》记,“高中元主乙丑会试”[②],《出题有他意》道,“隆庆初元,高中元以次揆聚劾去”[③],等;清代朱廷献等撰《新郑县志·高拱传》中有“高文襄公讳拱,字肃卿,别号中元”之辞。[④]韦庆远先生的《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书中第239页引用《万历野获编》文字,在“高中元”后加“中元为高拱别号”之说明。当代明史专家杨廷福及其子杨同甫所编《明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⑤]一书中,标示高拱有“中元”等别号。拙文《高拱传》[⑥],也称高拱号中玄,或中元。据同仁介绍,“北虏款贡碑”上镌刻有“中元高公”的名号[⑦]。看来高拱别号“中元”一说,在历史上留下了印痕。对此,《高拱全集》编者认为,有“高中元”三字之本子,都刊刻于清康熙年间,因而它们是为避康熙讳,由“中玄”改成的,因此将高生平文献中凡出现“中元”处,都改为“中玄”。笔者经过查阅和考证,认为《高拱全集》编者的结论是正确的,但还要进一步指出,既然“中元”这一别号,是在清康熙年间因后人所改才有的,那么,“中元”一号,在高拱有生之年实属子虛乌有[⑧],所以这不能说成是他的别号。高的别号只有一个,即“中玄”。人物研究对象的字、号等,应该加以认真辨别,确有的,尽量写全;后人所改的,不能算数。 


高拱的生卒年,史料记载十分清楚,如郭正域《太师高文襄公墓志铭》记:“公生于正德七年壬申,卒于万历六年,凡得年六十七岁”。高的生年并无含糊之处。其同僚张居正记得很为具体,言:“嘉平之十又三日,为公诞辰。”[⑨]嘉平即腊月。时人张一桂说:“皇帝御极之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今少师中玄高公初度之辰,盖春秋六十矣。”[⑩]但不少高拱研究著述,都把他的生年换算成公历1512年。其实高拱生在正德七年农历十二月十三日,按公历算,其生日已经跨到第二个年头了,即1513年。我曾作高拱传记,虽在高姓名后加上“(公元1513-1578年)”,以示其生卒年,却没有作任何文字说明。高拱生年是公元1513年,当无疑问,但1513年是正德八年,如此推算,高拱其后的行迹又与事实有出入了。所以,准确的做法是,除了在括号中写出公历年,还须在文中表明:高拱“生于正德七年十二月十三,万历六年七月初二日卒于家”。 


受明清人所撰高拱生平文献的影响[11],有些相关著述采用这种说法:高拱“十七岁以‘礼经’魁于乡”。我作《高拱传》就如是说。若按公历算,高拱17岁,应该是1529年,也即嘉靖八年。但这一年正是礼部考进士年,不该再有乡试举人之事,因此,这年高拱“魁于乡”是不可能的。若统一以纪年来推算、叙事,就不会出现这种差错了。 


从以上不经意造成的纰漏中,我们认识到,撰写人物研究著论、传记,客体生命历程中之桩桩件件,都应该统一以纪年叙事,这样才不至于出差错。有的事迹,若能精确到年、月、日,甚至时,则更好,更利于历史细节的考证。如正德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就不至于换算成公元1512年了。 


二、关于人物资料的引证问题 


撰写历史人物传记、评传,对真实历史人物的具体研究,是历史学或者说史学工作者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然而,有深意的人物研究,除将人物的生平事迹叙述明了清楚外,还应反映出人物的个性特色、精神命脉,也就是说应深入到了人物的内心世界:即描绘出这个人物所处时代对其心灵深处的影响,和在复杂斗争旋涡及社会生活中,他是如何追求自觉期望的目的而进行政治和社会活动的。做到这一点着实不易,也是人物研究的一个难点。若要达到这一步,从资料的角度考虑问题,仅用时人或后人的碑传文献就远远不够,最应花大力气考究的当是第一手的原始史料。这里所谓的“原始史料”,主要是指人物或传主本人的著述。具体到高拱来说,是高本人的著作。 


所谓碑传文献,即高拱在世或身后,其亲戚、友人、同僚及子孙为他写的赞、序、墓志铭、传记等,再就是实录记载。这些资料的确反映了研究对象的生平片段,有些则是对传主一生行为、思想的高度概括,还有时人或作者本人对客体评价的各式素材,这些无疑都是我们现今研讨和创作的基本资料。但这些资料无不加上了碑传文作者的主观体验,构画高拱其人其事,同时也折射出作者本人的价值评判(虽也有传抄的),所以,明人郭正域与王世贞的看法相左,沈德符和清人张廷玉又有差别。这些资料,对人物纷繁表象下复杂的心理状态总是难以把握的。非自己亲历亲为,事例的细致程度也不免打些折扣。利用这些材料,必须经过很好的比对、甄别和取舍。而高拱本人的著述、奏疏、书信等,尽管也大有冠冕堂皇,弄虚作假,甚至文过饰非之笔,然作为窥管人物心理活动的素材自有其特殊价值,对有些亲历事件的描述极为详尽周到,非他人叙述所能比拟。 


军事边功,是高拱一生中对国家最大的贡献之一,也惟有此事,较少受到当时党争的干扰。我们就以此为例子来说明上述问题。 


第二次入阁后,高拱虽兼理吏部,但因边患严重,他无时无刻不牵挂和运筹防务大事。在奏疏里生动地反映出他对军备的良苦用心。他形容自己,对待军务从来都是 “悉心经画,昕夕弗遑”[12],常“中夜以思”[13]、伏枕而虑。其重要主张是,认定兵备之事首先在于用人得人,因为“兵乃专门之学,非人人皆可能者”[14]。同时也认识到九边中“宣大尤紧要锁钥”,因此他采取了先迁调有功之臣——兵部右侍郎王崇古到宣大、山西任右都御史,总督那里军务大事;“又议处本兵添设赞佐,又取督抚数人于内备用,又各备兵粮之官,明战守之职”等步骤。一旦秋季战事到来,敌方大举进攻,高拱随时可指挥军队“分布备用,诸大臣背城列阵,有人随兵督饷,有人防卫山陵,有人护守通粮,有人俾各镇督抚诸臣专御敌剿杀……又传勉诸将领作其勇敢,冀共收敌忾之功”[15]。各种经画,在其本人的叙述中,是那样的清楚有序,简洁明了,读后使人对这一高官的部署一目了然。 


在高拱着力于边备的运筹之时,宣、大前线出现了一桩特殊事件:隆庆四年(1570)九月十九日,北边蒙古鞑靼首领俺答孙子把汉那吉因与祖父发生冲突,前向明朝求降。从对把汉那吉及来降者的处理,到明廷封俺答为顺义王,蒙汉互市开始,再到“三陲晏然”,“关城熄烽而安枕 ”,在这一过程中高拱所起的作用,明清时人文献及后人著述多有记录,也都持肯定态度。这在大体上都是正确的。但高拱为什么会如此坚定地主张封贡开市,为什么会有敌情了然目中,机务运诸掌上的个人气势?这就决非仅仅是职责重任所致,或喜功图小利而能解释的,而是其内心力量掌控的结果。 


首先,他把鞑靼酋长亲孙来降视为天赐良机,认为这样的事情“数百年所无者”,因而“喜曰:‘可得策矣’”。显然,高拱对这一契机的来到十分兴奋,反映强烈,并认准了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只有对机会的高度敏感,才会有冲破常规之心、开拓之行,才能在处理这件事上不畏艰险、敢想敢为、有胆有识。 


其次,在处理这件事的整个过程中,他内心深处,受一种浓厚的蒙古、中原一体的大中华思想支配,他说,“故直受而封锡之,则可以示舆图之无外,可以见桀犷之咸宾,可以全天朝之尊,可以伸中华之气……”[16]他认为体面送还俺答之孙,可对这位酋长如此言说,“今以后汝是我中国之臣,汝之部落皆我中国赤子,既是一家,汝孙可听其归,不为彼此也”[17]。朝廷封把汉那吉为三品官,赐红袍、金带等鼓吹将其送回时,他又传话说,“我说来那吉是我天朝官人,不比寻常,着俺答好生看待,不许作贱他”[18]。对于与那吉同降的奶公阿力哥,不仅封其为千户,而且在准备送还把汉那吉时,高拱担心这位正千户受到伤害,作了如下周详的考虑:  


阿力哥似当留之,盖彼乃我千户,若遣之还,恐老俺甘心此人……卒使不保,亦非天理人心矣。若老俺既得封贡,成一家矣,于此时而遣之,往来明言,不许害他……”[19] 


他满心希冀蒙汉成为一家人,这种殷切的愿望,使他不遗余力地促成隆庆时封贡,及蒙汉间民间互市的成功,而边疆长治久安。 


再者,是高拱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政治练达,给了他力排众议、善谋善断,细致周详地处理此事的智慧、胆略和力量。对于封贡,朝中保守派动以宋朝讲和为比、以先帝乏此先例说辞而极力反对。高拱说: 


天下之事,以己求人,其机在人;以人求己,其机在己。宋人不得已而求和于敌,其机在敌,故曰“讲和”。今彼求贡于我,则其机在我,直许之而已,赏之而已……事理有在,机会可惜。[20] 


他还说: 


使事本是而皆以为非,是何愚者之多也?使事本非而皆以为是,是何智者之多也?[21] 


在理论上揭穿了反对派似是而非,假意反对封贡,实际却是“推诿而已”的居心所在,他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颇具辩证法元素,这样就从道理上击溃对手,使主贡派占了绝对上风。 


从对赵全等汉奸的处置中更可见其高超谋略之一斑。当赵全等被枷到跟前,高拱决定“献俘于朝,明正其罪”,并不简单地立刻行刑,意在预防不谨慎而生出假赵全来欺骗朝廷,他必须“以真赵全示人”,要以铁一般事实堵住汹汹反论。另外,他认为:“敌得吾人即用之,知吾虚实,而入犯每得利。吾得敌人乃即杀之,反为彼灭口,非计。”因此,他一方面施计离析虏、奸关系;另一方面选“伶俐晓事卫经历九人”到狱中,隔离众奸,日供美酒,分别诱骗他们:“高爷要上本饶汝死,令汝立功,汝须吐实献谋……不然,汝负大罪……”此法果然灵验,敌方任何“纤息动静”都被审出,并一一揭帖上报。在审汉奸的整个过程中,高拱指挥滴水不漏。从此敌情了然,高拱更是成竹在胸。最后把赵全等九名奸人处以极刑,奖赏有功之臣,大功终于告成。篇幅有限,不能将这一段情节(高拱本人都有奏疏)全部引出,若阅读原著,定会觉得这个过程异常生动,饶有意味。同时使人不能不感到,高拱的确是我国历史上具有才干和善于“博学精虑”的人物。 


又,考察高拱临终前完笔的《病榻遗言》。此政治回忆录诚如刘志琴和赵毅等先生说[22],所写细节与史实有相当出入,甚至多有不实之词。因为这完全是作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带有强烈恩怨的渲泄。然而,它反映了高拱在巨大挫折面前的痛苦煎熬,回首事件时翻江倒海般的百结忧悒,对张、冯政敌的无限怨屈、愤然,及向权势发出的强烈呼唤与期待。也几乎反映出高拱从一显赫权臣直跌到一介草民后的整个精神世界。 


《病榻遗言》先写到穆宗病重和驾崩后作者从“夜不能寐”、“大恸”到“长号不能止”[23],显示出靠山既倒,高拱痛心疾首和无限惋惜的心情。但是,他并没有为巨大的悲恸压倒,使内心的希望破灭。一方面是责任心的强劲驱使,另一面是权力欲的空前膨胀,他作好了肩负更大政治担当的思想准备。在此书中,他表露了一种坚定信念。即“我当国,凡事当自我同众而处”[24],“我当国,事当我行”[25]。此后,朝政以我为中心的思想在书中毫不隐晦地和盘托出,可见皇权交接之中,他是多么自信。似乎元辅大权,非他莫属,仿佛自己未来一定是一威严的政治主宰。然而,事与愿违,由两宫一帝临时组成的皇权,在张居正和宦官势力的协助下,仅用六天时间,一举把他逐出了政治舞台。这是高拱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政治生活的惯性,使他回家后一刻也不停地在思考官场上的血泪史。特别是王大臣事件发生,几将他置于万劫不复的境遇。这位一向有仇必报的落难权臣,实在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怒。况且极度仇恨的心理已严重损害了他的躯体,余日已经不多。这一切都把他推到了不吐不快、不反扑不能自存的境地。于是《病榻遗言》问世。在文中,他一扫运筹边务时的从容和镇定,而是把所有的屈辱、愤怒和怨恨都发泄出来,指责张居正与冯保对自己的无端构陷和他们的罪恶野心。同时还不是单纯的揭露,而是有意要把一切都存留在历史的册籍和审判庭上。在对张居正的指控中,他诱导读者或后人说: 


   初时,人亦惑之,及后渐渐所为尽露,皆有证据,人始知其端的。以为毒哉居正,高老平日何等厚你,乃与冯保同谋矫诏倾陷,夺其位。既夺其位,而又中以奇祸,遂欲族诛以灭口。自古险邪忍狠,未有如此者也。又以为奸哉居正,既借冯保以杀人,而又卖冯保以自饰,使有日事发,又必将推与冯保而仍自下手以明其不然也。试待看之,必有信然者矣。[26]  


作为被迫害当事人的披露,一些口耳相传的事例、作者本人的价值判断,一概凸现出来了,后来在推倒张居正过程中,成为了一股内在的力量。这股力量,不仅助长了朝廷对张的总清算,也迎合了新政的垮台、旧政的复辟。当然,高拱在身后达到了报复目的。可见,当事人行为的动机与谋略,在研究对象本人的著述中,更易于被悟出,被传达于世。 


综上所说,充分挖掘和利用研究对象本人留下的著述,能使人更清晰地看到人物行为背后的心理世界,可得到当事人更详备、更丰润的生命经历及其影响。这种做法,无论对高拱研究或其他历史人物研究,都具有同样意义。 


三、关于高拱与徐阶、张居正的关系及人物局限性问题 


高拱与其前后任——徐阶、张居正的关系,是高拱研究中不能回避的话题。高正是在与徐、张等共事和争斗中完成他的政治人生的。任何孤立地看待他们中的单个人物,而忽略了其内在联系,不做比较性的剖析,都会使笔下的人物单薄逊色。但要做到这一点同样是个难题,难就难在务必对三人都作出深入研究。当然,笔者在这短短的篇幅中,也不可能将三人(甚至是三股势力)错综复杂的关系铺叙得清楚又确切,只能择要述之。 


近年来,史家对高、张关系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最有代表性的是韦庆远先生的见解:认为“两人在执政方针和学术思想上均具有高度一致,协力同心”,取得过卓越业绩,奠定了万历改革大业的基础。是权力欲误导了人物,情绪淹没了理性和良知,使他们关系破裂。[27]其中韦先生作了周密的论证,分析在理,结论精当。 


而对高拱与徐阶关系的看法,学界持有不同观点。《高拱全集》编校者岳金西、岳天雷先生认为:“高徐之间的矛盾,是政治见解分歧的矛盾,即改革与保守的矛盾,是思想体系对立的矛盾,即实学与心学的矛盾,从而导致权位的矛盾。”[28]而刘志琴先生却认为,“徐阶在嘉、隆之际,做了许多匡时纠偏,除旧布新的好事,循此推进,很可能会出现一个改革的新局面……[29]”徐与高、张一样,都是有除弊更新,励精图治的理想和能力的人。[30]徐阶还是隆庆初年吏治改革的始作俑者。而徐阶起草遗书等引起高拱不满,高拱是“挟私报复”。当时“高拱没有胆识和度量摆脱一己的私仇……高拱要想有所作为又丢不开个人恩怨,这就失去了改革的重要前提,再也不可能迈出前进的步伐。”[31] 


受前辈学者研究的启发,我认为,这三位名相,同处于明朝皇权不严密,甚至可讲皇权几乎被闲置的当口。在封建专制的明代,这种情况一旦出现,政治重心则常常下放到内阁手中,那么谁成为首辅,谁就能把握朝廷最高权势。正是权力欲的支配,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内阁中愈是有能量、有作为的人物,同室操戈愈是不可避免。徐、高、张三人谁也无法摆脱这种政治套路。他们中虽也有过合作,如高与张、高与徐之间,但更多的是深刻的矛盾和尖锐的冲突。他们之间关系的恶化,角逐权力是最主要和直接的原因。 


徐阶与高拱,他们确有政见和处事方式、性情上的重大差别,学术取向也大相径庭。总的说,徐守成、圆滑、稳健,高激进、果敢、伉直。这表现在政治见解与处事方式两个方面。但历史又是复杂的,若要说高、徐有改革与保守之分,也未免绝对了一些。先不说徐在主政期间,在吏治上的改革是大有成效的,《明史·徐阶传》评论徐“保全善类”、对“嘉、隆之政多所匡救”。万历年间的张居正改革,也有从徐阶的施政方针中汲取合理成份的。当张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时他自述:“人咸谓居正能,而不知盖有所受之也”[32],此“所受之”,即是指他接受和得益过徐阶的思想和成就。这当不是虚无之语或溢美之辞。诸类事例自然不足以说明徐就是一个改革派。然而,说徐属于保守派显也不妥当。另一方面,高拱在逼徐阶退田过程中,既非一种打击大地主的改革行为,也不完全是私仇报复。这一点我仍同意韦先生的说法,“谓高拱出于公议而挟有私怨,庶或近之”[33]。 


高与张,二人在治国方针上并无重大分歧。在治世优势上,他们原本各有千秋。高拱在吏治、筹边、行政等方面多所建树,他的作为,为万历年间张居正的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然而,后来者居上,张居正执政后,在社会经济、吏治人事、边防、司法、文教等主要政策方面,进行了全面或可说更大规模的改革。他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历史贡献,无以伦比。从张居正一方讲,他既继承了高拱改革朝政中的成功元素,也汲取了徐阶施政方针中的合理成份,所以,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张居正改革的深入,除了因为他碰到了皇权不够强盛的机遇,也是因为他比高拱更善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善于利用和借鉴前任政治人物的各种资源,因而成为了当时最有建树的改革实践家。 


照此看来,高与徐、与张关系,没有改革、保守之分,其矛盾和冲突,并不是改革与保守之争。他们之间的进退、上下,与改革、保守没有直接联系。这样的看法恐怕更合乎历史实际。 


无疑,高拱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有作为、敢创新的政治家。然但凡历史人物又有其局限性,高拱也不例外。人物研究,只有反映出其进步性、局限性两个方面,才能使他们形象更加丰满、可信。高拱的局限除了时代和阶级的外(这些局限,徐阶、张居正也同样具有),我以为最突出的一点,是高性格上的缺陷。因为性格是行为的重要条件,性格是人综合素质的体现,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性格决定命运。 


高拱同时代及清人大多对其性格有如下评价:粗暴[34](甚至是暴戾)、“多快恩仇,私亲旧门生”[35],“性强直自遂,颇快恩怨”,“尤负才自恣”[36]。“性迫急,不能容物,又不能藏蓄需忍,有所忤触之立碎。每张目怒视,恶声继之,即左右皆为之辟易。”“婴视百辟,朝登暮削,唯意之师,亡敢有抗者。”[37]“新郑秉政,是相材也。而愎且忮,报复恩怨无已”[38]。由此看来,粗暴激进、直拙傲慢、师心自任是时人对高性格弱点的比较一致的看法。就连与高私交颇好,一向以仗义执言著称的葛守礼也说过,“公秉政,人有不自安者,皆观望。诸所爱憎,愿皆勿存形迹,惟以扩然太公处之。无疏无密,则人始不得而议矣。同寅和衷,尤当念便”[39],指出了高拱的问题及造成的后果。现代学人更明确地指出高拱的性格缺陷:偏重于情绪,“性格直爽而近于卤莽,敢作敢为而缺少审慎,喜怒于色而胸襟狭窄,睚眦必报,爱憎分明,但往往计较私怨。特别是,有时谋划流于粗率而又轻泄于人,处理人际关系时不恤树敌。”[40] 


个性、作风上的骄横,极易剑拔弩张、感情用事,在一般人看来不起眼的问题,对政治大人物而言,却是极严重的不成熟和致命弱点,促使高拱在政治生涯中攻讦不休,在自身周围树起许多政敌。动辄纷争,实是违背了儒家谦恭温良的本色,这为朝廷正人君子所不齿,致使其人际关系高度紧张,政治活动受到波折、重创。同时也限制了他通观全局、驾驭左右的统治眼光,影响了其政治才能的施展。尤其在皇位传承和权力交替中,他过于自信,一意孤行地坚持”我当国,事当我行”[41]的主张,急促地连章累牍上奏疏章,把皇权的当事人——幼主和一向管束皇子严厉、处事严谨的太后置于一边,结果顺理成章地被排挤出局,迅速地败下阵来,狼狈离职。从此,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他失去了如张居正纵横捭阖的地位与场所,从此政治生涯随之结束,满腔的改革热血也无处抛洒了。 



[①] 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②]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卷一五《乙丑会试题》,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86页。 


[③]《万历野获编》中,卷一五《出题有他意》,第387页。


[④] [清]朱廷献等:《新郑县志》卷三《人物·乡贤》,康熙三十三年刊本。


[⑤]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⑥] 见白寿彝总主编,王毓铨分主编《中国通史》第9卷《明时期》下,《丁编·传记·高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586页。


[⑦] 见王雄《高拱对明北边防务的贡献》(提要),《明史暨高拱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未刊版)。 


[⑧] 笔者查阅了《汉语大词典》对“元”字的注解,中有一义,就为“避讳用字”。“宋避始祖玄朗讳,改‘玄’为‘元’”。“清避康熙玄晔讳,亦改‘玄’为‘元’”。所以以“元”避“玄”讳,在历史上早为成例。改高拱别号为中元,的确是为避讳(康熙之后,直到道、咸年间,都必须避此讳)。之后,又查国家图书馆藏《万历野获编》明抄本。《万历野获编》虽是明人沈德符所作,但该书的常用本,即中华书局本,采用的是道光年七年刻本。此时之本子显然是要避康熙玄晔讳的。因而只有在明版书中,才能得知沈氏对高拱号的原始写法。除《大臣被论》一篇我没有找到外,中华书局本子中凡出现“高中元”字样处,明抄本中一律为“高中玄”,而且这些篇目都在《万历野获续编》中。可见高拱生前(甚至到明末清初)根本没有“中元”一号,他的别号只有一个:“中玄”。


[⑨] [明]张居正:《门生为师相中玄高公六十寿序》,录自岳金西、岳天雷编校《高拱全集》下,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62页。


[⑩] [明]张一桂:《寿少师中玄高公六秩叙》,《高拱全集》下,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第1367页。


[11] 参见[明]郭正域《太师高文襄公墓志铭》、[明]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高拱》等碑传文章,都以“年十七魁其乡”的文字来言说高拱中举时间。


[12]《防边纪事》,《高拱全集》上,《边略》卷一,第553页。


[13]《议处本兵及边方督抚兵备之臣以裨安攘大计疏》,《高拱全集》上,《边略》卷一,第554页。


[14]《议处本兵及边方督抚兵备之臣以裨安攘大计疏》,《高拱全集》上,《边略》卷一,第555页。


[15]《防边纪事》,《高拱全集》上,《边略》卷一,第553页。


[16]《虏众内附边患稍宁乞及时大修边政以永图治安》,《高拱全集》上,《纶扉稿》卷一,第166页。


[17]《款敌纪事》,《高拱全集》上,《边略》卷四,第583页。


[18]《款敌纪事》,《高拱全集》上,《边略》卷四,第586页。


[19]《款敌纪事》,《高拱全集》上,《边略》卷四,第587页。


[20]《款敌纪事》,《高拱全集》上,《边略》卷四,第592页。


[21]《款敌纪事》,《高拱全集》上,《边略》卷四,第589-590页。


[22] 参见刘志琴《张居正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


[23]《病榻遗言》卷之一《顾命纪事》,《高拱全集》上,第630页。


[24]《病榻遗言》卷之一《顾命纪事》,《高拱全集》上,第630页。


[25]《病榻遗言》卷之一《顾命纪事》,《高拱全集》上,第630页。


[26]《病榻遗言》卷之四《矛盾原由下》,录于岳金西、岳天雷编校《高拱全集》上,第658页。


[27] 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第410-411页。


[28] 岳金西、岳天雷编校《高拱全集·前言》,第70页。


[29] 刘志琴:《张居正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1页。


[30] 刘志琴:《张居正评传》,第79页。


[31] 刘志琴:《张居正评传》,第83页。


[32] [明]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文集七《少师存斋徐相公八十寿序》。


[33] 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第245页。


[34] [明]何乔远:《名山藏·臣林记··高拱传》,《高拱全集》下,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第1418页。


[35] 《名山藏·臣林记··高拱传》,《高拱全集》下,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第1416页。


[36] 《明史》卷二一三《高拱传》,北京,中华书局,第5639、5643页。


[37] [明]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高拱传》,《高拱全集》下,附录二《高拱生平文献》,第1445页。


[38] [明]周世选:《卫阳先生集·大司马周卫阳先生全集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13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50页。


[39][明]葛守礼:《葛端肃公文集》卷九《书·与高中玄阁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93册,第359页。


[40] 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第456-457页。


[41]《病榻遗言》卷之一《顾命纪事》,《高拱全集》上,第6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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