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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追梦文库 2017-02-18

王先生等四户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的村民,在梅州市梅江区拥有自己的合法房屋,2016年,几户村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收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知》后,村民们发现,此次的拆迁补偿及其不合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王先生与其他村民一起主动联系了圣运律师,希望帮助他们维权。

【办案特辑】

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知》的内容,发现补偿的内容极不合理,漏洞重重。遂指导王先生等村民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此次的安置补偿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村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以“拆迁补偿方案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拒绝了复议申请。随后,圣梅州市人民政府运律师协助村民及时地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书。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先生等村民的诉求。

【律师说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照规定,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要求裁决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王先生等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通知》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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