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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双重标准 | 伤了女人,也伤了男人

 a岳阳 2017-02-19






在旧日的中国,新娘要受到「验红」的考验,假如洞房花烛夜,垫在床上的那块白绫,没有染上处女的鲜血,也许就会被休回娘家,无脸见人;但,并没有谁要求检查新郎是否保持着童贞。《金瓶梅》中,西门庆和十九个女人有性生活,大多并不是他的妻妾;可是,潘金莲偷情,一旦被发现,便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就是性道德上的「两重标准」,对男性的要求与对女性的要求不一样,通常是对女性限制得很厉害,对男人则自由而放纵得多。这种情况,古今中外,很相一致。


例如,清顺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年)印行的《女才子书》卷六,写陈霞如和表兄崔襄结婚后,发现崔在婚前已和她两个妹妹都发生了性关系,霞如正色言道:此乃名节所紧,使异时伉俪之夜,何以为元!(两个妹妹异日成婚之夜,怎样过得了验元红这一关!)设或子妻亦被人窃,子意甘否?(假如你的妻子被人偷了,你愿意吗?)崔襄却坦然笑道:「在他人妻,愿其与我私;若在我妻,则又不乐如是。此乃人之恒情,何相诘难耶!」这就把「两重标准」说成是人之常情、无可指斥了。






再如,曾任美国驻日本大使的赖绍尔(E.O. Reischauer)写了一本讲述日本的书《日本人》(哈佛大学一九七七年出版),书中论及:性行为方面的两重标准仍然很普遍,男人可以为所欲为,妇女则要受限制。


已婚妇女则要远比男人忠诚,一般不同她们的丈夫出赴宴会、参加聚会或招待客人。她们生活的圈子仅限于丈夫、孩子、少数几个亲近,以及学生时代的女友。与此同时,她们的丈夫却与他们的同事,其中可能包括几个未婚的青年女性,进行较为频繁的社交活动。差别是很显著的。


性道德的「两重标准」,至今仍是一个客观上存在的事实,但,这并非「人之恒情」,而是「男性中心社会」男、女不平等的一种表现,是不合理的,是可以改变也应该改变的。






当然,我们认为,打破这个「两重标准」,并不是要让女人像男人一样放纵;并不是主张潘金莲也应该有十九个男人,陈霞如也应该去勾引她的两个表弟。


而是主张,在性行为方面、社交方面,女性应该和男人有同样的权利。事实上,「两重标准」不仅损害女性,同时也损害男性,男子都去引诱别人的妻子、女儿,也就打开了自己的妻子、女儿被人引诱的大门。


相互的猜疑、无休止的冲突,就会扰乱家庭和社会的安宁。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极为必要的正常社交活动,就会受到污染和破坏。


社会通过「两重标准」限制了女性在性表达方面的主动与热情,就有可能使男人面临一个索然无味的性伴侣。一位女子说得好:十五分钟的婚礼并不能教会我在性方面反应良好。男人和女人,都会受到「两重标准」之殃。


陈见说

CJ talk


性的双重标准是不是该破了?

 

男性一直以来,是性双重标准的受益者。性对女性的约束,远远超过了男性。然而,到头来,是否男人就不受到损害呢,其实也未必吧。 


所以,最好的方法,还是应该在性行为、社交等方面,还女性同样公平的权利。



文章作者:阮芳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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