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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小倔牛园园 2017-02-19
质量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评定评审条件及论文要求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动态,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
2.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配合和协调的有关专业技术知识。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规范、规程的编制依据,并能用以指导和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检定、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A、计量高级工程师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的经历。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根据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过有关科研开发项目或发展计量工作的有价值的建议。
(3)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组织解决过科研、生产中复杂的计量测试问题。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本行业的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主持或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二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5)主持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解决过计量检定和测试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负责承担新开展检测项目的工作,并审查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7)主持过二项以上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8)主持或作为参加者参加过二项以上计量认证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9)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二项以上新产品定型鉴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定型鉴定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过计量规划的起草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任务;
(11)负责完成二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审查、考核报告。
B、标准化高级工程师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的经历。
(2)熟悉标准制、修订的原则和程序,具有主持起草本专业重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经历。(3)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组织承担过新技术开发应用领域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审查工作。
(4)据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标准化的发展要求,提出标准化研究项目或建设性意见。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完成二级以上本行业科研课题或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完成一个国家、一个行业或一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编写综合研究报告;
(4)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一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二项以上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5)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大中型企业中组织实施;
(6)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新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7)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承担其中的主要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8)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二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9)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二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标准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10)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三项以上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化规划的制定工作,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C、质量高级工程师
1.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问题和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的经历。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针对技术管理或质量监督、质量检验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3)根据产品质量信息和检验数据熟练地运用数据统计方法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4)曾负责组织本专业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过二项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过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二项以上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负责过二项以上质量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为解决质量问题及时提供信息;
(5)主持过某类产品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审定检验细则报告;
(6)主持过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其中的关键问题;(7)主持过二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质量分析技术报告;
(8)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二项以上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9)负责制定三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攻关计划和质量改进计划;
(10)根据企业的特点,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制质量体系文件;
(11)作为负责人之一制定过行业或地区的质量工作规划、质量技术法规,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12)负责过三项以上质量咨询、质量认证或质量审核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和编写相应的咨询、审核报告。
(三)业绩与成果
1.取得过下列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之一者:
(1)获得国家科技奖(主要完成者);
(2)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含相当等级奖励)一项(主要完成者);
(3)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二项或 二、三等奖三项(主要完成者);
(4)已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5)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熟悉本专业的全部检定、检验技术,并做出显著成绩。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1)专著;
(2)译著;
(3)编著;
(4)国家、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国家行业标准和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重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者;
(5)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会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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