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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繟然而善谋 2017-02-20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9-16关键字:

      【阅读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以下简称政府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府全体会议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助理和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政府全体会议由自治区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四)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

      (五)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第五条 政府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六条 提请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议题主办单位按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经过充分论证和协商,按公文处理程序经分管副主席协调或者审核后提出,报自治区主席确定。

      第七条 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政府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政府办公厅)负责。主要任务是拟定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文件和会场、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会议人员、做好会场服务等。会议方案经自治区主席审批同意后,政府办公厅应当及时下发会议通知;议题主办单位应按要求提前准备汇报稿和有关议题材料并送达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一般应将会议通知、议题安排和议题材料在会议召开前分送与会人员。

      第九条 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特殊情况,列席人员范围由自治区主席确定。

      第十条 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主席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 政府全体会议讨论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缓议。

      第十二条 对提请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议题,议题主办单位应在会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形成的文件,由自治区主席或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签发,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实施或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送有关单位与部门。

      第十四条 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五条 政府全体会议由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工作,会议纪要由自治区主席签发。

      第十六条 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政府办公厅负责新闻稿的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自治区主席审定。

      第十七条 政府全体会议材料(含音像资料)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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