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①员工个人所得税; ②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①社会保险费; ②劳保费用; ③福利; ④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⑤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③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据工人日报客户端) 总监制/徐遥 责编/刘文韬 编辑/郭慧 制作/马俊 觉得不错,请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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