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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和传销到底有多远

 李涣 2017-02-21

高能预警,篇幅较长,采编自多个渠道和法律法规,想节约时间可以直接翻到文章底部看总结。


分销模式分析


三级分销本身是没有官方或者词典定义的,在电商圈里,被大家普遍默认的三级分销是指品牌商在销售中发展下级分销商,每一级分销商均可以往下再发展分销商而形成三级分销,在某一个分销层级中,你的下属分销商达成销售行为后,该层级的上级分销商可以自动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提成),可以理解为线下的渠道代理应有的收益,这一模式被不少电商初创者和销售组织用到了微信等社交平台,借助社交关系链快速裂变推广。

三级分销在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律用语,而是商业市场中对一种裂变式营销模式的通称,最大特点在于渠道代理差价利益结算以三个层级为限,但在横向和纵向上,其人数或实际层级仍得以无限裂变发展。


三级分销为何如此让初创电商的公司青睐?


这都要基于我们现有的社交平台和今天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包括今天技术的优势,提供了这样的一个优质的土壤,让销售的渠道更容易建立,让信息的传达更加的便捷。

让原有的渠道的建设方式,通过今天的互联网社交可以更大,更广,更宽更快更高效的实现。

为初创公司企业和品牌商,迅速地建立了营销流通的渠道,节省了更多的营销成本。


为何三级分销,往往都跟传销连到了一起?


我们整体对禁止传销条例的立法原则认识和认知不够,一些社会的媒体,包括一些个人,对于法律的立法原则认知不够而造成的一些曲解和误导,甚至把这种曲解法律和误导宣传的一些内容广泛的宣传给社会人群,造成社会群体盲从的认知,这种不负责任宣传更会带来创业企业的认知性恐慌。

造成了今天,不管是微商还是三级分销还是任何分销,都有可能会是传销的嫌疑。

事情发展到今天让各监管部门,单位,都提到微商和分销,闻风惧怕。


让我们一起认识一下,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注解】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为了防止欺诈是立法的根本,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是核心原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注解】组织者,发展人员,要求发展人员交纳会费获取资格,谋取非法利益,这是指传销形态。是否构成传销还要参照第一条的立法根本,是否构成欺诈事实。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注解】第三条  很明显是一个权力管理的一个权责的一个划分

法律是怎么界定传销的

新增刑法224条是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解】新增的刑法224条之一,这个传销的定义还是非常明确的。它有四个构件构成,缴纳入门费,引诱  、胁迫、  强迫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为目的。四个构件同时存在,他就完全符合了224条之一描述的传销特征。如果构成传销那么作为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那如果单独某一个要件存在,都不能够完全构成传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为犯罪

【注解】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一些看上去有形态上像是传销的企业给出了明确的解释,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团队计酬式活动的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那也就重新释义了只要不是以欺诈强迫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就不是传销犯罪。

由于大家的认知不够,看着谁长得不像好人,我们就可能会认为他是坏人。

医生诊病也一样,不能听到他咳嗽,就说他是肺癌,感冒也有可能会咳嗽,肺炎也可能会咳嗽,但是不能够因为咳嗽就直接给他断定为肺癌。

不能因为我们的认知短缺,看着某家公司像传销就说它是传销,这是对社会进步整体不负责的表现


腾讯对三级分销和对传销也给出了明确的释义


2016年9月《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称,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对于上述欺诈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微信团队同时发出提醒,“群众遇到此类欺诈行为遭受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向户籍地或涉嫌诈骗账号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腾讯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微信团队的管理规则还是很明确的释义了凡是存在欺诈有庞氏骗局特征的企业严格管理,拒绝提供服务。

再看看因三级分销倒下的巨头:小黑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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