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学者论点】仝志辉:“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的目标和路径

 renren1974 2017-02-22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的思想逐步在中央农村改革的布局中成为核心主导思想。广大农民在发展合作经济的实践中,也逐步认识到单一的专业合作、资金互助等不能完全解决农业发展和稳定增收,正在进行多种合作组织的联合和重组。在这种方兴未艾的历史趋势面前,我们需要更加深入、正确地理解“三位一体”思想,科学谋划推进战略,以期最终实现其统分结合、强农兴农的战略目标。

  “统”仍是农村改革的软肋

  农村家庭承包制构造了富于活力的小农户家庭经营,但也带来了新问题,即小生产和大市场如何对接。30多年来,我们有总的改革目标,即“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在“统”的层面一直没有找到十分有效的制度安排。

  目前主流思路是在“统”的层次上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在“分”的层次上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但照此做法,“统”无法发展壮大,“统”“分”之间也无法有效结合。主要问题是:

  1.多数农户规模很小,支付不起服务组织给出的价格,使得服务体系整体利润有限,不足以自我壮大。

  2.服务体系内设定了多元化的组织共同发展目标,这使得组织之间必然产生竞争,在整体利润少的压力下,就只会趋向于对少数大农户进行服务,多数小农户则无法得到充分服务。

  3.由于小农户无法得到充分服务,从外部推动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最终也只会是推动有条件的大农户得到成长,多数小农户无法发展为适度规模。

  4.多数小农户无法分享服务环节利润,种地收入就不会超过外出打工收入,谁来务农就会悬而未决上述问题的症结在于服务体系和小农户之间是分立和相互矛盾的。没有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组织化,服务体系就只会是与小农户异己的力量。

  “三位一体”:再造“统”以实现统分结合

  实现统分结合的关键是家庭经营层次的转变和统一经营层次的转变同时发生,促使统分两个层次相互推动。三位一体既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目标,也包含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战略路径。

  1.农户为主体、让农户自己为自己提供综合服务是农民合作组织成立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点

  首先要确保绝大多数中小农户进入,而且不仅要在生产环节和技术服务环节进行合作,还要在流通、金融等农业产业全链条上进行合作。只有让足够数量的小农户按照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才会形成一定区域内足量的服务需求,扩大服务利润,小农则因为组织化优势和合作制原则得以分享服务利润,获得社会平均收入。

  2.“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的三重构造形式

  (1)集三种合作功能于一身的以农户为主体的乡镇农业合作组织,主要经营活动围绕农业生产、流通、金融等服务展开,与专业合作社不同,它是是三种合作功能的“三位一体”,以对应农户的综合需求。同时,其逐步壮大起来,将具有经济合作、社区服务、行政扶助三种功能。

  (2)在地方层面,整合和改造现有的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等三类合作组织,即三类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不同地域间的一体化合作体系则相对独立。

  (3)全国、地方和基层三个层级相连的纵向体系结为一体,即三级合作体系的“三位一体”.纵向体系之间主要是进行融资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小农户既是基层合作组织的社员,也是地方和中央的专业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从而实现中央、区域和基层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

  3.改革财政支农方式,创新农村治理机制

  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要通过“三位一体”合作体系下达,合作体系也就在经济合作之外相应承担起了社区服务和行政扶助功能。依此为开端,发展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组织的新型关系,创新农村治理机制。

  推进“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的战略布局

  要建立“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没有必要另起炉灶,回避对现有的各类合作组织和资源的利用和改造。我们必须使现有的具有合作制名义的组织互融吸纳,同时不断发展新生的合作力量,最终实现渐进的一体化。

  1.形成三类合作组织一体化的战略格局

  (1)赋予法律合法性或政策合法性。“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具有公共福利责任和公共管理职能,应由国家立法成立,性质是公法社团。这一组织在成立之初无需具有实际经营活动,仅根据国家公共意志即可成立,其基本成员自动具有,以法律规定的一定地域范围为界。在立法共识没有形成、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在发展政策上,根据合作制内涵,确立合作组织内农户主体地位和合理数量,确保基层组织做到对一定地域范围农户的全覆盖,使其具有吸纳资源、提升合作的合法基础。

  (2)推动供销合作社转型和融入。推动供销社的合作化改造,逐步使其成建制、整区域地拿出购销渠道、人才、信息等资源,融入“三位一体”合作组织。要引导现有的农业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建立关系,也可以区分具体产品产业情况改组改造现有的农业行业协会。推动立法或政策推动所有专门的财政支农资金划出相当比例通过“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下达,并在这些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公法社团自身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借此增强“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对社员的服务能力和自身的组织管理水平。

  (3)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成为生力军。加强“三 位一体“组织与社员之间利益纽带的突出机制是合作金融。逐步推动现有的资金互助组织向”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发展,推动各种生产、流通、科技服务、农机服务等各种专业合作社向具有资金互助功能的综合性合作社发展,推动各种各类合作社建立联合组织,并发展内部资金互助。要在基层合作组织中逐步建立内部信用机制,逐步扩大合作组织的内部合作金融,同时对接商业银行批发贷款的组织机制。也可试点让覆盖全地域的农户合作经济组织托管农村信用社,使其真正成为合作金融机构。在全国层面,根据各种起点和各种形式的具体资金互助需求,对合作组织进行合作金融的能力培训。

  2.以乡镇为支点构建和示范”三位一体“农民合作

  合作组织利润所需的合理规模决定了其应该以现有乡镇范围内农户为会员规模的基本底限。

  各涉农部门的很多支农资金和项目使用效率低、瞄准度差,应逐步交由乡镇”三位一体“合作组织来进行分配。”三位一体“组织分配这些资源的过程恰好是形成内部民主管理机制的良好契机。通过组织发放财政资源逐步确立基层”三位一体“组织的内部管理模式,赢得在会员中间的公信力,并赢得县乡政府对其的信任和依赖,逐步发展其社会服务和行政扶助功能。一个乡域范围的合作组织要具备基本功能,需要延揽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这既需要在人才、经验和资金上得到乡镇和村委会的有力支持,也需要国家给予外部人力资源进入合作组织的培训和就业政策。

  3.预设空间,上下联动,推动三级合作体系一体化

  鉴于现有涉农行政部门和利益集团对农业产业利润的深度控制,在”三位一体“改革之初,从中央全面着手、从上到下普遍建立,在全国推开”三位一体“改革,只能加大改革阻力。可行的战略是明确”三位一体“作为改革方向、预留三重合作体系的充分空间,借以调动各方加入和投入的积极性,展开各地竞相启动、扎实积累、最终不可逆转的改革进程。


来源:中国国情国力 2014年第02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