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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村“三大合作

 yzsr273 2012-12-26
苏州农村“三大合作”

 

  二、“三大合作”对苏州城乡一体发展的积极影响 

  “三大合作”改革给苏州农村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从根本上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1.农村市场化 

  市场化程度是区分城乡的一个重要标志。市场经济最根本的特征是明晰产权,农村“三大合作”改革的关键也就在于明晰产权。这些年来,“三大合作”通过明晰产权,优化配置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促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为拓展农村经济发展空间、培育发展载体、转变增长方式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沟通城乡一间的经济联系,优化资源配置创造了条件。 

  2.农民组织化 

  通过大力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改革,创新了农村经济发展形态,实现了农村基本经营方式经历了由“统”到“分”再到“合”的螺旋式上升发展。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主体地位大幅度提高,开始走上“家家有资本,户户成股东”的共同富裕之路,为农民向市民和农业工人的身份转变创造了组织条件。 

  3.农民收入多元化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苏州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希望所在。社区股份合作完善了集体收益的分配机制,确保了农民享有集体收益的分配权。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各地当年能够按章程进行股份分红的合作社总数逐年递增。统计显示,2009年全市社区股份合作社当年净收益用于分配的比例大致在30%至40%,基本股东年均股份分红在300元至1000多元不等。农民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已超过80%,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投资性收入、政策和转移性收入成为新的增长点,农民收入结构日趋多元化。其中,财产性与投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已由2005年的不足5%提高到目前的33.2%。 

  4.集体经济扩大化 

  富民离不开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和发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和发展集体经济找到了新路。苏州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快股份固化改革,科学界定比例,规范收益分配,提高分红水平,使农民与集体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股份合作经济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尤其是社区股份合作社,把集体存量资产量化给农民,非但没有削弱集体经济,反而通过股份量化使农民直接参与管理,规范二次分配,保障农民利益,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2009年,全市村均收入389万元,其中,有98个村收入超千万元,13个村收入超3千万元。村级总收入中,资产、资源性收入占比明显提高,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 

  5.农业经营方式规模化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有效整合农业资源、生产要素的重要载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苏州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过程中,率先碰到了土地经营规模零星分散,茬口布局难以统一,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加快了农业用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步伐,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创造了条件。2009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97133 hm2,农业规模经营面积89867 hm2,分别占全市承包土地面积的60.4%和 55.9%。全市已建成14个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64个千亩以上示范区,“四个百万亩”的优势主导产业逐步形成。高效农业面积达到108800 hm2,设施农业面积达到21333 hm2。 

  6.农村管理民主化 

  通过农村“三大合作”改革建立起来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建立“三会”组织,健全“三会”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真正的民主管理。改变了过去农民无权参与管理、干部决定一切的状况。通过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和“三会”制度,并辅之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开辟了农村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把基层民主管理提升到了新的水平、新的境界,农村民主管理和农民权益保护发生了积极变化,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以上六个方面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了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改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与经营方式,缩小了城乡间发展差距,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诸多矛盾,实现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 

  三、“三大合作”是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之路 

  1.“三大合作”确实是中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苏州的实践表明,在加快构建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三大合作”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路径。依靠农村“三大合作”改革和与发展,苏州农村已初步形成了集体与农民持续共享资源增值收益的利益机制和持续增收长效机制,苏州农民已开始走上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新的共同富裕之路。2003年以来,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7年增幅超过了10%。其中,来自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每年都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是农民收入中增幅最大的项目,为农民财产投资性收入快速增长贡献了相当的份额。2009年苏州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2987元,与全国城镇人均收入水平基本持平,是全国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3倍。收入构成中财产投资性收入比重达到33.2%,工资性收入达到35%,说明收入构成渐趋合理,收入具有可持续性。城乡人均收入比约为2:1,低于江苏的2.5:1,更低于全国3.3:1的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苏州不断创新实践,在更多的层面上打破了“二元结构”制约,使农村与城市、农民和居民在先进和谐现代文明的丰富内涵中加速融合,实现全面的社会保障,便捷的生产生活服务体系,同等的就业体制,方便的公共交通,城市居民和乡村农民在越来越多的均等化公共服务中,享受着同样的幸福和舒适。通过在广大农村推广“三大合作”确实是一条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可靠途径。 

  2.“三大合作”较好地贯彻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村“三大合作”改革形成的各种新型合作组织既有家庭经营的延伸,更有集体经营的拓展,把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形成全力,相得益彰。这种新的经营机制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较好地解决了农民面临的“想的是致富,缺的是技术,盼的是服务,愁的是销路”的困惑,是在新形势下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的充实、完善和发展。这种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能够动员和组织绝大多数的农民赶上现代化的正途,能够始终维护农村社会的繁荣和稳定,使苏州既保持鱼米之乡优美的田园风光,又呈现先进和谐的现代文明。这是西方工业化国家以及南美、东南亚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无法做到的。回顾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历程可以知道,大部分国家的工业化是以对农村和农民的简单挤压,和土地兼并实现的,其中不乏激烈的社会动荡。近几十年新兴工业化国家同样没有很好地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不论是东亚还是拉美,工业化的后遗症依然很多。譬如大城市的贫民窟现象就是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一大社会丑恶现象。可见,农村“三大合作”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诸多矛盾,提高了农民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走出了有中国特色的城乡和谐发展之路。 

  3.“三大合作”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崭新的社会实验,其主体价值观是由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共同构成的。目前来看,集体理性与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当今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大都经历了比较痛苦的过程,城市贫民成为多数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副产品,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应该尽力避免这种不合理现象的。以“三大合作”为代表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有效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农民向市民的有组织过度。这种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法人实体,培育了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合作共生意识,提高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确保了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不至于出现较为严重的两极分化,实现积极稳妥的现代化。这种统筹城乡发展的方式与路径在其他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是少见的。因此,“三大合作”成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名副其实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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