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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跨区索赔,公益诉讼任重道远

 指间飞歌 2017-02-23

检察院跨区索赔,公益诉讼任重道远

日前,因上海生活垃圾倾倒无锡造成污染,无锡市检察院诉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索要生态修复费一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无锡中院表示,该案是全国首例因跨区域倾倒垃圾向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事实上,不仅跨区域倾倒垃圾的公益诉讼不多见,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定适格提起主体,跨区域追诉似乎也不多见。2012年公益诉讼条款写入民诉法,“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一适格诉讼主体的具体实践便一直备受瞩目。《环境保护法》对社会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质多有要求,检方提起诉讼的案例相对较多,数据显示,2016年,13个试点地区共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511件。

公益诉讼条款从文本到实践,各界寄望颇多。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还在试点阶段,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之旅也并不算顺畅。日前,由两家公益组织提起的“常外毒地”诉讼一审败诉,中国绿发会和自然之友被判共同承担189万元的天价案件受理费。天价诉讼费是否会成为公益诉讼的拦路虎一度成为公众热议焦点。民间公益组织发起的公益诉讼存在困境,由检方提起的公益诉讼效果又如何?日前,最高检在全国13省区市开展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效密集披露。据统计,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过去一年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增长迅猛,“特别是最后3个月的总量,较前9月涨幅逾10倍”。之所以去年第四季度案件数量猛涨,可能得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前公益诉讼试点提起诉讼案件数量的高度关注。

公益诉讼试点不能一直停留在样板阶段,诉讼量与相关侵权现状相匹配才符合实际。最高检出台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显示,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行政公益诉讼应当先提出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先督促和支持其他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并不多,诉前程序消化的公益诉讼线索占比不小。常见的检方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检方起诉本地行政机关居多,类似无锡检方此次的跨区域诉讼,较为少见。按前述试点办法,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上海的垃圾倒到了无锡,无锡属于损害结果地,而常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中,被告所在地检察院有管辖权,民事公益诉讼则损害结果地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起的公益诉讼,是索要生态修复费的民事公益诉讼,而非针对上海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行政公益诉讼,如果是后者,无锡检方便无权提起诉讼,这可能也是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因之一。

检察机关跨区域索赔值得关注,不仅是个案进展事关公益诉讼试点成效,检察机关此次起诉的政府部门出现了与立案法院所在地不同的情况,同时也考验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庭审排除干扰的能力。无锡的法院如何审上海地方政府部门是被告的案子,或者在接下来的公益诉讼试点进程中,还可能出现检察机关异地出庭的情况。

公益诉讼试点安排中预设了“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也让人看到公益诉讼试点本身可能存在的难度。本地检方诉本地政府不易,本地检方诉外地政府亦难。司法真正回归到专业属性,地域才不会成为诉讼衡量和观察司法作为的一个视角。而公益诉讼的实践依然有赖更广泛诉讼主体的参与,这需要从制度上为提起公益诉讼减负和开路,不仅是天价诉讼费问题,还有对诉讼资格的立法拓展。公益诉讼任重道远,各方参与主体重任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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