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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新农村建设中非农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探讨 Non

 guoke136 2017-02-24

部门的数据显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数量约相当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倍。扣除交通、水利等无法进入 市场流通的土地之后,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别约为’(''万公顷和(''万公顷!

)*农民对平等土地权利的追求是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根本推力。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 以及国有土地市场的建立,土地资产价值已广为人们认识并加以利用。但是,国有土地和农村土地所有者 在处置权利上的巨大差异,极大限制了农民集体土地的价值实现,农民对此越来越不满。在平等观念支配 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要争取与国有土地所有者同等的土地权益,要求拥有与城镇 土地相同的土地处置、收益等权能,迫切希望农村集体土地能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正是农民的 心声和由此形成的巨大压力,为解决国家征地制度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以农民和土地为核心的“三农”问 题,催生了“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等具有平等思想、人本主义的政策和法律。这一切为农村非农建设用 地进入市场提供了历史机遇。

(二)允许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政策空间和地方政府的初步实践

’$$$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较大规模地安排了)'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如安徽芜 湖、广东顺德、浙江湖州等。国家在总结这些地方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农村非 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留下了空间。!'' 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提出“在 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可以说,这些 政策精神具有积极的改革导向,是各地进行改革探索的依据。

事实上,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实践已走到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面。()广东省在顺德、南 海、东莞等地试验的基础上,于!''&年制定并实施《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成为第一 个通过地方立法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入市流转的省份,打破了“非经政府征地,农村土地不得合 法转为非农用途”的传统旧制。(!)《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第 ’!条规定,允许村组在明晰土地资源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 式,开展村与组之间、集体企业与农户之间、村组与外来企业之间等多种形式的经营合作。())《大连市集 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合作或 联营等方式获得。《办法》还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苏州市委《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在规划时要留出 ’',左右作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加快农民向居住区集中,加大宅基地置换力度,置换后增加的土地, 原则上!',- ',作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上述两类集体用地,以镇或街道为单位组建市场化运作主 体,并置换到产出快、效益高的产业区或规划区内发展第二三产业(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开发), 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并通过股份的形式量化给农民,农民按股分红。可以说,允许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进入 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三、建 议

’*把握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条件。市场有效配置土地资源需要)个必要条件:第一,建立 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机制。只有符合规划、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进入市场。第二,形成市场竞争 机制,按市场价值规律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佳配置。第三,培育公共选择机制,实现公共选择下的土地资源 配置#。因此,我们应努力构建由政府、市场、公共选择)种机制共同作用、统一完整的土地资源配置系 统。另外,顺应实践发展的趋势,逐渐突破现有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取得农村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准 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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