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涨姿势】建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与节税思考

 刘刘4615 2017-02-25
原创 2017-02-17 阿人 办税总动员

案例:2017年1月份,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有甲、乙两项工程。

其中:甲工程为清包工,选择简易计税,当月按合同进度,开具施工收入的专用发票,不含税价10万元,发票注明税金0.3万元;

乙工程为包工包料,按一般计税,当月按合同进度,开具施工收入的专用发票,不含税价15万元,发票注明税金16500元,已通过发票选择确认系统进行勾选(即已通过认证)。

当月该公司购进小轿车一辆,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88235.29万元,发票注明税金32000元,已通过发票选择确认系统进行勾选(即已通过认证)。


问题:该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问题:如何进行合理筹划,才能达到依法节税的效果?


计算

(1)甲工程应纳增值税=100000*3%=3000元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2000*100000/(150000+100000)=12800元

销项税额=150000*11%=16500元

进项税额=32000-12800=19200元

乙工程应纳增值税=16500-19200=-2700元。


综述


当月该建筑企业应纳增值税3000元,并有2700元的进项留抵。


节税筹划


思考:

(1)公司如将购进的小轿车,配给乙工程专用,则可多抵扣进项税金1.28万元;

(2)在既有应纳税额,又有进项留抵的情况,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以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以缓解资金压力。


提示:

上述节税措施,要注意完善相关资料,预控风险。


作者:阿人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

办税总动员特约撰稿人


微信公众号、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


1、购买车子的发票是应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怎么认证抵扣呢?

答:是的。

认证:可以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如果勾选平台没有相应的发票信息,请携带发票至大厅认证。


2、小规模纳税人能申请一般纳税人吗?条件是什么呢?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可以申请,但要具备以下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服务型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4)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以上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但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就不可以再改为小规模纳税人)

所需材料:网上填好《申请一般按税人资格认定表》、公章到柜台办理。


3、8月1号后通行费发票抵扣是否一定要高速公路章才能抵,其他过大桥、过闸等能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除财政监制的通行费发票外。依据:财税【2016】47号文、86号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国税总局通知:8月1号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4、请问税报完了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还没填报 可以去领发票吗?

答:可以的。


5、我们公司租人家的场地,对方开的增专票,我方可以抵扣吗?

答:不在不得抵扣范围内,可以抵扣。

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