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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出台多项措施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senllon 2017-02-27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郴州市近期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一是优化电商企业发展环境。市财政每年从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园区均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高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从放宽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落实要素保障、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为电商企业积极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促进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发展。支持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物流高端运营商集聚发展,对淘宝、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湘南国际物流园设立的区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农村、社区、城市重点商圈新建设物流(快递)投送服务网点的,每个项目给予相关物流(快递)企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鼓励传统物流企业深化与电子商务的业务融合,引导物流企业主动与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易趣等国内外电商平台合作,建立电商物流信息无缝连接机制。

  三是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由财政投资建设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郴州电子口岸信息化基础设施。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的跨境仓库,跨境电商通关检验检疫服务平台功能性改造等,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商业务服务平台、郴州市跨境电商代运营平台、跨境合作的电商平台建设,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郴州市内注册的外贸企业、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试点,对单一企业(或单一平台)的支持上限为10万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四是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在县区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乡镇、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的,分别给示范县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市级电子商务发展计划的网络平台,给予其网络平台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市级电子商务发展实施计划的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县(区)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经验收后,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对建立了县(区)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逐步整合下,逐步整合下乡物流和仓储,具有较好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工作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是推动城域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及商户向本市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集聚,凡入园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可享受0.5-2万元的入园补贴或租金补贴;对园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且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以上的,按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新增投资额最高20%给予园区举办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最高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入驻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且平台入网企业数达30家以上,网上交易额达到1000万以上的,给予平台建设方硬件投资额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市区企业建设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捡、代发货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是支持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对通过B2B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企业依法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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