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治市大辛庄镇鹿家庄村城中村改造》控规修改 一、调整概述: 本次规划修编仅适用于长治市郊区大辛庄镇鹿家庄村城中村改造用地,在长治市主城区北部,均位于《长治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单元内。(详见图一) 规划调整所涉及地块 图一 二、规划修编必要性 首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战略决策,合理的利用村集体的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效率。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44号文件规定,鹿家庄村城中村改造本着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社区,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推动长治市中心城区提质扩容的发展进程。 其次,现状主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南部,城市北部地区严重缺乏。《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编制完成之后,因城市用地的向北拓展,郊区鹿家庄村地块的区位也由原先《长治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边缘位置转为长治市北部中心位置。而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定位其为城北生态居住片区的功能要求以明显无法满足北部居民的商业需求。 根据《长治市郊区大辛庄镇鹿家庄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本次鹿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需要总建设量为194.33万平米,依据《长治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无法满足鹿家庄村的城中村改造需求。 因此,为确保长治市郊区大辛庄镇鹿家庄村城中村改造依法、有序、快速推进。规划依据《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及鹿家庄村实际城中村改造范围,必须对《长治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单元中相应的地块进行修编。 三.规划修编内容 于B-04-02地块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和文化设施用地(B1/A2),另一处位于B-12-05地块内,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以减小文化设施服务半径,方便居民的就近使用; 3)总体规划中体育设施用地(A4)位于本单元交通负荷中心,其东侧经六路为次干道、南侧纬二路为支路,交通疏散能力有限。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调整至B-06-05地块内,较近主干道北外环路,减少B单元内部的交通压力; 4)修编规划将原总体规划中医疗设施用地(A5)结合停车场用地重新布置,并扩大其用地面积,以满足本取悦的医疗救护需求。规划修编规模:本次规划修编范围内总用地为103.70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2.87万人。修编的内容主要为道路、地块边界、性质和指标体系等。 规划修编后各项用地对比表: 表一 注:原主城区控规使用的为旧用地分类标准,本表格依据新用地分类进行排序。 本次调整所涉及主要内容如下: Ⅰ、道路修编部分: 规划根据鹿家庄村城中村改造的实际需求,将主城区控规B单元内的三条城市支路,即:纬一路、经五路、经七支一路和经七路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纬一路调整:按照鹿家庄村的实际土地界线将纬一路道路向南调整并向西延伸至城西路(威远门路),在合理分割道路两侧的地块大小的同时打通该地块的西部出口; 2、经五路调整:将经五路道路按照鹿家庄的实际土地使用界线向西调整,为避免调整后B-09和B-10街坊过大,导致居民的出行不便,道路调整时适当对改变经五路南部走向,并增加城市支路经五支一路,在合理的划分街坊地块的同时构建灵活的居住区空间; 3、经七支一路调整:将经七支一路做适当的调整以满足城中村改造的需求; 4、经七路调整:现状经七路(榆黄路)为鹿家庄村主要出入道路,为保证村庄改造的可实施性,规划保留现状经七路南段道路,原规划路改为红线为12米的巷道,完善本街坊的交通系统。 规划在B-09、B-10、B-12和B-15街坊内增加五条城市巷路,以完善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通过对以上几条道路的调整,将增加本单元内的道路用地面积,以保障城中村改造后,本单元内居民的出行需求。 Ⅱ、地块修编部分: 1、B-01:通过道路的调整重新划分B-01-03和B-01-04地块的地块界线;将B-01-02和B-01-03地块合并,用地性质依据《长治市总体规划(2011-2030)》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调整为2.8,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2、B-02:将原主城区控规中B-02-02地块拆分为B-02-02、B-02-03和B-02-04三个地块,其中:B-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B-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B-0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将居住用地的容积率由2.0调整为2.8,商业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为3.0,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3、B-03:按重新划分B-03-01和B-03-02两地块的用地界线,将居住用地指标调整为2.8,商业设施用地指标调整为4.0,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4、B-04:将原规划中B-04-02地块拆分为B-04-02、B-04-03和B-04-04三个地块,将B-04-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B-04-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B-04-04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将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2.5,商业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为4.5,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5、B-05:根据各用地的实际用地权属将B-05街坊内的地块重新划分为四个地块,即B-05-01地块为公共绿地(G1);B-05-02地块为商务设施用地(B2),容积率控制为3.5;B-05-03地块为商业设施用地(B1),容积率控制为3.0;B-05-04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控制为2.5,其中规划九班幼儿园一所,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6、B-06:根据鹿家庄村实际的土地使用界线,将B-06地块重新划分为六个地块,其中:B-06-01、B-06-03和B-06-06三个地块为公共绿地;B-06-02地块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容积率控制为0.5;B-06-04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控制为1.8;B-06-05地块为体育设施用地(A4),容积率控制为0.5,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7、B-07:根据纬一路重新确定B-07-01和B-07-02地块界线,将B-07-01居住用地(R2),容积率控制为1.8,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8、B-09:根据鹿家庄村实际的土地使用界线,将B-09街坊内的地块重新划分为五个地块,即B-09-01地块为商业设施用地(B1),容积率控制为3.5;B-09-02地块为商业设施用地(B1),容积率控制为4.0;B-09-03地块为商业设施用地(B1),容积率控制为2.0;B-09-04地块为绿化用地;B-09-05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控制为2.8,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9、B-10:将B-10街坊内的地块重新划分为三个地块,即B-10-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控制为2.8;B-10-02地块为旅馆业用地(B14),容积率控制为2.0;B-10-03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控制为3.0,其中规划六班幼儿园一所,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10、B-11:将B-11街坊内的地块重新划分为三个地块,即B-11-01地块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B-11-02地块为医疗卫生设施用地(A5),容积率控制为2.0;B-11-03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控制为3.0,其中规划六班幼儿园一所,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11、B-12:将B-12街坊内的地块按照土地的实际使用权限重新划分为七个地块,即B-12-01地块为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控制为0.6;B-12-0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控制为1.8;B-12-03地块为公共绿地;B-12-04地块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3);B-12-05地块为文化设施用地(A2),容积率控制为2.5;B-12-06和B-12-07地块保留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分别控制为2.5和2.0,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12、B-14:地块由现状小区的实际用地界线划定,容积率依据地块实际调整,容积率为2.4; 12、B-15:根据经七路的调整,规划重新划分B-15和B-17两个单元,将经七路西侧地块划入B-15街坊内。且按照土地的实际使用权限对B-15街坊地块进行微调。将B-15-01地块容积率调整为3.5,并且将B-15-02地块拆分为B-15-02-01和B-15-02-02两个地块,将B-15-02-01地块容积率调整为2.0;B-15-05地块容积率调整为1.8,其它指标一并调整; 13、B-17:将B-17街坊内的地块按照《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划分为三个地块。其中:B-17-01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B-17-02为行政办公用地(A1),B-17-03为绿化用地(G1),指标不发生变化。 各地块调整完毕之后,规划将变化较大的地块重新编号,方便日后管理和使用。 地块修编前后用地和建筑总量变化对比表: 表四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修编之后在用地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用地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居住用地减少了4441m2,中小学用地减少了3169m2,行政办公用地减少了10050m2,文化设施用地减少了5912m2,医疗卫生用地增加了797m2,商业服务业用地增加了18252m2,加油加气站用地减少了2206m2,绿地增加了10343m2,道路用地增加了37006m2,社会停车场用地减少了3580m2。 而用地结构的改变导致了B单元的建设总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变化较大有:住宅建筑面积增加了37.22万m2,其他建筑面积增加了9.73万m2。 四、项目结论 综上所述,将鹿家庄地块进行调整之后,在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44号)等省市法律法规文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规划先行、整体开发、完善功能,合理控制规模的原则,将各单元内部地块进行合理调整,完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单元内居民的生活环境更加优越。 修编之后,规划净用地为80.49公顷。其中: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52.26公顷,住宅建筑面积为130.04万m2,平均容积率为2.49;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10.77公顷,建筑面积为34.87万m2。均符合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由此可见,本次调整方案是可行的。 长治市规划勘测局 2016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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