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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投向的两种分类

 huadong3368 2017-02-27
导言

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将行业(产业)定义为“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应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因此,按借款人所属行业分类的贷款,即对某一产业活动单位的贷款只能划分到某一项具体的行业之中,而不能根据贷款用途拆分到不同行业中。相反,按照实贷实付的要求,单笔贷款只能对应一项具体用途,而借款人借款目的不同,会导致对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实际投向划分可能会分布在不同行业。

首先
以行业门类划分多数情况两者一致
这是因为大部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都在一个门类之中,银行的贷款的最终目的无非都是支持该企业从事主业,比如购买原材料,扩建厂房,建造职工宿舍等等。总不能因为贷款给一家制造业企业购买原材料,贷款投向为批发零售业;扩建厂房,贷款投向为房地产业吧。笔者曾经碰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学校购买苗木在校园内种植,信贷员认为投向为农林牧渔业,感觉上很有道理,实际上学校买树是为了美化校园环境,最终目的还是更好的办教育,所以实际投向,更准确说最终投向还是教育行业。

其次
以行业门类划分两者偶尔会有不同
主要是因为有些集团公司开展的经济活动跨行业门类,要按照贷款投向的实际经济活动来进行划分,比如用于买矿山的,投向为采矿业;用于金属冶炼的,投向为制造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2种分类中出现的概率较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其行业属性划分为租赁与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但银行贷款给平台公司后,其最终资金用途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政府以平台方式融到资金后,多用于城镇化建设,比如修条马路,投向为建筑业-公路工程建设;建造保障房,投向为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拓宽河道,投向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贷款资金和实际用途就需要一一对应。

最后
以行业小类划分两者区别会增加
举个简单例子,一家养殖企业,即养鸡,又养鸭,养鸡的营业收入最大,按照行业归属原则,该企业为农林牧渔业-鸡的饲养。如果贷款给该企业用于购买鸭苗,则投向为农林牧渔业-鸭的饲养;用于买饲料,则投向还是企业的主营-鸡的饲养。好在1104报表中企业归属只有《S64_I》报表,只要区分企业所属行业的门类即可,其他行业投向的报表只有《G19》部分项目到小类,其他最多到大类。虽然实际填报过程中,细小的门类区分不需要精雕细琢,但在大数据时代,准确分类是银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两者在报表中的关系

我们利用上述两者的关系,在《G01_VII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和《S64_I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设置了一个软校验指标,即“G01_VII”的每类行业贷款余额与“S64_I”的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计数之间的对比。公式如下:

G01_VII_[2.1A农、林、牧、渔业]≈ S64_I_[1.1A大型企业农、林、牧、渔业]+ S64_I_ [1.1B中型企业农、林、牧、渔业]+ S64_I_ [1.1C小型企业农、林、牧、渔业]+ S64_I_ [1.1D微型企业农、林、牧、渔业]+S64_I_ 1.1F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林、牧、渔业]

其他各行业校验关系一致。

通过两者的比较,我们能大致看出银行行业分类报表填报的准确性。多数情况两者金额是一致的,有差别的地方往往金额比较大,对应的也多为整数。比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贷款,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没有差别,说明银行贷款投向理解不到位,或填报错误。医疗和教育行业往往《G01_VII》中有数据,《S64》中没有数据,因为医院和学校都是非企业单位,如果都有数据,说明银行把医院和学校当成企业填报了。

房地产业贷款如何统计

房地产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百度百科中解释“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贷款和房地产业贷款内涵并不相同,关于房地产贷款可以见笔记46篇《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表》

首先
对物业管理和房产中介的贷款需要填入
房地产业的大类和只有1个,还是房地产业,因此在《G11_III》中只有“11.1房地产业”。但该大类还有5个中类,分别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银行在填报分行业贷款报表中不要误把对物业公司或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贷款填列到商务服务业或居民服务业中。

其次
房地产业贷款不能当作建筑业贷款填报
建筑业贷款看似符合房地产业贷款,但建筑业包括了房屋建筑业、建筑业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4个大类。房屋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建筑业是一种施工活动,房地产业还伴随着房地产的转让、销售和租赁。前者经济活动主体是建筑公司,后者经济活动主体是房地产公司。现实中,有些银行机构为规避房贷调控监管,将房地产业贷款填报在建筑业贷款中。当然,如果房地产公司有下属的建筑分公司,《G01_VII》中应该按照贷款的实际用途进行划分,但《S64》中仍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划分。

最后
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要区分租赁和自营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指的是“除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物业公司以外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对自有房地产(土地、住房、生产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的买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赁活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机关提供的非营利租赁服务,还包括居民居住自有住房所形成的住房服务”。购买商业用房的目的有两种,第一种是对外租赁,第二种是自用经营,这两种用途均不属于消费贷款,即便是没租出去空置,或是没用于经营而是自住。值得一提的是,笔者看过很多商业房借款合同上借款用途填写的是“购商用房”,很少有购商用房用途到底是干什么,而租赁和自营的现金流往往并不相同,其风险自然不同。从授信尽职调查角度,贷前要了解借款人购房用途,贷后要看其真实用途。

对于第一种购买商用房后租给他人经营,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人,在《G01_VII》和其他相关报表中均应统计在“房地产业”项下。而在《S64》中,法人仍然按照其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唯一归属,填报在对应行业中。个人则相对复杂,笔者曾提出以租赁为目的的商用房贷款实质为投资性经营活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并不能统计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贷款,因此这两类借款主体“房地产业”数据应该为0,除非借款人恰好是经营房地产中介或物业公司。而其他个人,由于难以确认其主要经济活动而划分行业,笔者建议统一填报在“个人经营性贷款-房地产业”项下。比如公务员贷款购买商用房用于租赁,很难说借款人单位就是其所属行业,因为按照主要经济活动假设,房租收入可能高于其微薄薪酬。

对于第二种购买商业用房后自我经营,无论借款人是法人还是个人,《G01_VII》和《S64》均不应该填报“房地产业”项下,除非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为房地产中介或物业公司。这是因为,《S64》按借款人所属行业填报,法人和个人按照其生产经营活动能区分行业归属,而投资商用房自营的个人往往其身份就是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G01_VII》按照实际投向划分行业,也就是按照借款人贷款的最终目的(用途)来划分,按照前面的逻辑,如果是开超市,则为批发和零售业;如果是开餐馆,则为餐饮业;如果是写字楼办公,则对应借款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为帮助大家理解,这里举一个例子。借款人A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水果批发兼零售。向银行申请了3笔贷款,金额为160万元。其中,第1笔贷款20万元,购买临街商铺用于开水果超市;第2笔贷款40万元,购买写字楼用于出租;第3笔贷款1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进水果。借款人B为公务员,向银行申请了2笔贷款,金额为53万元。其中,第1笔贷款18万元,购买住房自住;第2笔贷款35万元,购买临街商用房出租。则《G01_VII》和《S64》统计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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