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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口径

 huadong3368 2017-02-27

小微企业口径

——“1104报表”学习笔记二十七

刘诚燃

(微信公众号:chengran-1980)

实体经济下行,小微企业贷款融资越来越难,银监会继小微企业“两个不低于”目标后,今年又设定了“三个不低于”目标。言为目标,实为任务,目标是争取实现,任务就是必须完成。要想完成任务,就得有的放矢,本文重点讲解银监会目前“小微企业”的统计口径,小微企业“三类业务”、“三率”都是基于对小微企业准确的判断。

一、小微企业的多重概念

小微企业概念较为宽泛,其标准也有很多。郎咸平将其定义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这个标准较为权威,而目前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口径基本与此相同。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此后,各部委就出台了各种中小企业口径,由于均以过时,本文不再累述。直至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简称四部委300号文),我们国家企业划型才有了正式标准。但这也是狭义上的小微企业,因为其所指的仅仅是企业单位。

国家对于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并非所有小微企业都能享受。比如税收意义上的小微企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这一标准虽然简单,但如果如此划分,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知道要降多少。

银监会所指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之和。

二、小微企业统计范围

从定义上看,银监会定义的小微企业有两个条件,一是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二是借款人身份符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上述两个条件是交叉的,必须同时符合才能纳入小微企业统计,在判断顺序上并无先后之分。

其一,判断贷款资金用途。贷款按投向粗线条划分,可分为经营性贷款和非经营性贷款。经营性贷款又可细分为生产经营性贷款和投资经营性贷款。对于法人客户而言,贷款可分为经营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和贸易融资,这些贷款的最终目的仍然属于企业更好的生产经营,所以均可放入生产经营性贷款。对于自然人而言,投资性经营贷款主要是商用房按揭贷款,如果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购买商用房不是用于自身经营,而是为了出租,赚取租金,就偏离了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的初衷。自古有“经营不买房、买房不经营”等说法,因此,无法证明其购买的商用房用于自身经营,就不能统计为小微企业贷款

其二,核实借款人的身份。银行客户分为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法人客户又分为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个人客户按照小微口径,可分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其他

三、法人客户的判断

小微企业中的法人客户必须为企业。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上段话很长,其实就是看法人客户营业执照上的单位性质是否为公司或企业。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个体工商户不能当作法人客户统计,人民银行也要求列入住户部门。二是人民银行在2015年金融统计制度中,将企业部门扩大至“依法设立的非企业法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私立医院、学校和幼儿园以盈利为目的,但营业执照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合作经济组织,在银监会统计口径中仍未纳入企业范畴,明年统计制度更新或许会考虑到与人民银行一致。

所有企业客户按照“四部委300号文”进行划型,这对信贷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准确判断企业主营活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其所属行业的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二是要收集企业真实报表,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均来源于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三是要收集企业从业人员数,最准确的方法是社保缴纳情况,辅助手段有企业员工花名册,代发工资等等。如果缺少上述基础工作,企业的型态难以认定。

四、个人客户的判断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其判断的唯一标准就是有没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小微企业主至今没有明确的概念。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就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主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股东。但有点狭隘,我个人认为只要有生产资料(包括租用),并利用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均可视同为小微企业主,甚至可以扩大为所有的农户经营性贷款。当然这种纯农业生产经营贷款,如果借款人

个体工商户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这些行业容易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小微企业主则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表分别列举能佐证其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的证照或证明材料。

国民经济行业

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主

农、林、牧、渔业

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执照

家庭农场(企业法人)执照、专业合作社社员、林权证、生猪养殖许可证

制造业

很少

竹木加工许可证

建筑业

很少

工程承包合同、装潢合同

批发和零售业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很少

住宿和餐饮业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很少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很少

道路运输证、货运/客运行驶证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所属行业都不应该大量分布在房地产业,因为借款人所属行业按照其主要经营项目来划分。比如借款人开了家超市,原来是租别人商铺,后来购买了一间商铺开超市,借款人所属行业没有变仍然是批发和零售业,S64小微企业分行业情况表中,应填报为“批发和零售业”,G11_I按行业分类的贷款填报为“房地产业”。如果借款人贷款买了商铺,不是自己经营,而是租给别人收取租金,自己仍然租商铺开超市,则两张报表都应该统计为“房地产业”。即使借款人有个体工商户执照,也不能统计为个体工商户贷款。如果统计在内,等于扩大了小微企业贷款范畴,与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初衷不符。

我们现场检查发现,很多从事经营的个人贷款的确符合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判断条件,但缺少有力的证据或证明材料,希望银行还是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督促借款人办理相关证照,确保统计数据实质相符。

实际中,借款人本身无证照,但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有证照,如果贷款用于证照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我们按照实质重于形式,也可以将贷款认定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贷款。

五、小微企业贷款清分步骤

综上所述,一笔贷款是否为小微企业贷款,可通过剔除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判断。

首先,识别客户身份。法人客户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划分为企业客户和其他客户,剔除其他客户。个人客户依据其经营证照划分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其他客户。剔除其他客户。

其次,区别贷款类型。法人客户均为经营性贷款,个人客户按照其贷款用途分为消费性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剔除消费性贷款。

最后,剔除不相关贷款。判断完企业客户所属行业后,按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划型,剔除大中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贷款中剔除投资性经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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