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发放工作服的支出,可以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合理支出,在税前扣除呢?还是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按照福利费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我们先来看一下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文件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的规定: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统一制作并统一着装工作服费用支出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也就不需要占用“职工福利费”的指标,建议在相关的成本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或单独“工作服费用”科目列示。 需要提醒的是,非统一购买统一着装的工作服应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同时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本文让您获得了一点点知识的增长和技能的进步,请在文末给申报姐点赞! 神计报税申报姐 每天跟你唠一唠关于申报的小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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