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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纳税人:新办和变更需要注意事项!

 大美儿 2017-02-28

小张是一家企业的办税员,前不久,他们公司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老板安排他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完执照,工作人员告诉我,有执照上这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去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可是,没有税务登记证,涉税业务该如何办理呢?”对此,小张很是疑惑。

与小张一样有疑惑的,还有从事电商业务的马先生。马先生的注册经营地最近发生了变化,在工商部门办完相应的变更手续后,马先生有些迷糊:“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收了,现在‘五证合一’了,那我如何到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呢?”  

事实上,自2016年10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制度后,存在类似疑惑的纳税人不在少数。

其实在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后,纳税人需要办理及应该注意的涉税事项有下面几项,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企业信息补录全 办税快捷又方便

新办企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这一点没有疑问。 

因为,企业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借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替代税务登记证使用。而且,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 

不过,新办企业若近期无领用发票需要且无应税行为,暂不必办理登记信息补录手续。在发生应税行为前,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录手续。具体而言,需要采集补录的涉税基础信息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主管税务机关,证照名称,生产经营地址,从业人数,单位性质,适用会计制度,所处街乡、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信息。在北京您可以选择在网厅或者办税服务厅办理这项业务,补充采集信息后还需要财务及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存款账户账号备案,签订三方协议,核定发票票种等等,如果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往返几次,而在网厅办理,则只需要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这些事项都可完成,建议您在网厅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因此,小张需要登录北京国税纳税人网(www.bjnsr.gov.cn)通过‘实名认证’模块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的确认,不然,他就无法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信息补录齐全,纳税人办税才会更加方便快捷。

变更税号很简单 提前准备是关键

像马先生这种变更为“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而涉及营业执照其他项目的,请在工商局申请变更,变更后,虽然工商局会向税务系统推送信息,但是由于纳税人有税控设备等涉税事项无法同步变更,所以如果变更税务登记号,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而其他项目均可以到网上服务厅提交税务登记变更,系统打印出受理结果,就变更完成了。但如果涉及到名称变更,还请注意要相应变更税控设备。

听税务人员这么介绍,马先生的疑惑消除了,但是具体变更税务登记号如何进行呢?  

换新执照很简单,变更税务登记号也不难,提前做好准备很关键。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如使用税控开票设备,税务机关需对原有税控开票系统予以注销发行,并按新纳税人识别号重新发行。在这之前,纳税人需将开具旧纳税人识别号的销项发票开具完结,并告知购方纳税人及时完成认证;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应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确保发票结存为零;开具为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发票对方应全部认证完成。企业取得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变更为新税号后将无法开具。

做好这些准备,并在月初申报完税清卡后,到办税服务厅将原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税控设备的企业同时办理税控设备内税号及相关信息的变更,再领购发票,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之后就可以开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了。 

一定要注意,纳税人变更税控后第二天(注意开票日期)才能取得新18位税号的抵扣联,否则无法通过认证。假如A企业在2016年12月10日将原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12月10日之前B企业为A企业开具的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是无法认证抵扣的。所以,纳税人在为销方企业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时一定要注意,本企业是否已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然会带来好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国税系统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企业还需要变更一证通信息,这样网上办税才方便。

银税协议轻松签 网上缴税省时间

在税务人员的引导下,小张很快为新办的分支机构补录齐全了相关的涉税基础信息。然后,税务人员给了他一份空白的《实时缴税协议书》。旁边窗口,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马先生,则拿到了一份《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书》。  

“为什么两个人拿到的材料不一样?这两份协议书是做什么用的?”小张又纳闷了。

看着他疑惑的表情,税务人员赶紧解释道:“签署《实时缴税协议书》,每次完成纳税申报,税款就可从银行直接划转入库,可以免去在办税服务厅和银行之间奔波的辛苦。隔壁窗口的纳税人,因为纳税人识别号发生了变更,原先签订过的《实时缴税协议书》需要终止,所以得填写《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书》,然后再按照现在的信息重新签订《实时缴税协议书》。我们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网上缴税。”税务人员也介绍到:“现在网厅已经可以签署电子实时缴税协议,您在单位登录网厅,打印电子实时缴税协议书一式两份,然后去银行签署,回到单位后再在网厅进行验证,实时缴税协议就签好了。“小张说:”这么方便,我回单位试试看。“

马先生拿到的是《终止‘实时缴税协议’申请书》,这是由于原先银行留的是15位登记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银行也需要留有新的18位登记号,所以实时缴税协议书也需要重新签署。提醒马先生,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前,他可以用一证通登录网厅,在网厅直接撤销实时缴税协议,并验证撤销正式生效,然后去办税服务厅办理完手续后,并变更完一证通后,再登录网厅重新签署实时缴税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部署,“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2017年底前,将完成存量企业换照工作。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因此,纳税人要注意换照的时间节点,及时更换营业执照并完成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特别提示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根据中国税务报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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