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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戒十二条

 安歌_ 2017-02-28

明医公开课第368期
中医打造个人品牌的助推器


作者:施今墨

编辑:李邦源



医戒十二条


第一条:

医之为业,为人而非为己也,故不可耽安逸,不可邀名利,但以救人为本务,除保存人之性命,治疗人之疾病,解除人之痛苦外,更无所事事。


第二条:

医者以治病为务,故当但见病人,不当以其富贵贫贱而有所歧异。贫贱人双行之泪,不让富贵人一握之金也,愿深思之。


第三条:

医者当以病人为正鹄,勿以病人为弓矢,不可坚执一己之见,漫尔尝试。


第四条:

学术固须精进,言行亦当注重,不可为诡奇之言论,不可效时俗之行为,一味虚伪,为医界羞。


第五条:

每日夜间,当更将昼间之医案,再加考核,详细札记,积久成书,为己为人,两有裨益。


第六条:

诊病不厌精详,彼临症粗疏而又妄自尊大者最为可恶。


第七条:

病即不治,须设法解其痛苦,切不可直言告之,使其绝望;亦不可忍心不救,有乖人道。


第八条:

病人果系素寒,务当利济为怀,却不可强索重金,转致其人于死。


第九条:

医者当以笃实为主,以沉默为贵,酒色财气是其大戒。


第十条:

对于同道,老者须敬之,少者须爱之,勿论前医之得失,勿道他人之短长,亦不可倾轧嫉妒。


第十一条:

会商病情,斟酌方药,当以病人之安全为务,不可人执一见,互相纷争,转害病者。


第十二条:

病人信托之医而窃商诸他医,未知,慎勿与闻,然设明知其误治闻,亦不得漠视不言。


原载于《华北国医学院第二届毕业纪念刊》


施今墨先生(1881一1969)是京城四大名医之一。为振兴和发展中医事业。深知对中医师培养的重要性。他曾说,“中医之生命,不在外人,不在官府,而在学术也;学术之成否,当然在于学校。”


1930年他曾与萧龙友、孔伯华等创办北平医药学校,后更名为北平国医学院。1932年施今墨先生创办华北国医学院,招生范嗣也从北京扩大到华北地区:他自任院长,并亲自参与授课和临床带教。在《华北国医学院第二届毕业纪念刊》中收载了施今墨先生为学校医德教育提出的“医戒十二条”,充分体现了他“以德治教”的高尚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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