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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修编

 弯刀书斋 2017-02-28

编者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国城市规划网就此采访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的5位专家。包括本次规范编制组专家赵中枢、鞠德东,非编制组专家周俭、张杰和霍晓卫,周俭教授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的主笔之一。



编制组专家谈修编


赵中枢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鞠德东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所长


1. 为什么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进行修订?




赵中枢:


一方面,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丰富。现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发布于2005年7月15日,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相继颁布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条例、要求、办法等。如2008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


另一方面,名城类型、内涵、外延不断丰富。2005年以后至今,国务院新公布增补了29处国家名城,伴随着我国当前历史文化名城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名城保护规划技术方法的探索也日趋完善,新的保护经验客观上需要对我们原规范的修改。


第三,近年来我国名城保护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例如,古城复建、拆真建假、景区化等现象,需要进一步规范与提升保护规划措施和方法。


2. 国际上有哪些标准或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在本次规范的修订中有何体现?




赵中枢: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完善,我国已逐步形成具有本土化特色的名城保护制度,为国际遗产保护提供了多样化的保护方案(路径)。在结合我国特有遗产保护三个层次体系的基础上,我们也借鉴了国际上关于历史性城镇景观(HUL)、历史环境等的保护经验。


3. 在对规范进行修订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难点?是如何解决的?




赵中枢:

本次修订的难点主要有三方面:1如何与既有法律法规和规范协调衔接;2如何调整优化原规范中不适应的学术概念、名词与表述;3如何对当前全国各地采取的多样化的优秀保护经验进行高度提炼、归纳并纳入规范。


故宫鸟瞰


4.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委会在本次《规范》修订的过程中,具体起到了哪些作用? 




鞠德东: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委会在本次规范修订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作为主编单位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名城学委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名城所组织了包括多名委员在内的项目团队具体开展规范的修订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几年内数易其稿,反复推敲打磨。


另一方面,包括全国各地多位专家、学者、一线的规划管理者和规划设计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学委会委员们,在此次规范修订和课题开展过程提供了大量的支持和反馈,对名城保护规范能够较好的反映近年来保护规划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生动、鲜活的实践支持。


此外,在规范修订过程中,我们组织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多位委员参与了研讨,委员们也都结合各自的领域和经验,对规范的修改、完善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征求意见稿的形成起到了很好的技术支持。


 5. 新旧版本有没有相互冲突地方?二者如何衔接?





鞠德东:

新版规范和旧版规范之间没有相互冲突的修改,也谈不上是冲突,因为两者之间更多体现的是延续、完善、提升和进步的关系。


本次规范的修编是在总结近十年各地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延续了原规范的主体结构,在具体内容和条款上通过修改、新增、删除、保留的方式,保留了原规范的可适用内容,对原规范中的不适应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结合实践发展进一步优化了相应保护措施与保护方法。


历史上的武汉租界



非编制组专家谈修编


周俭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张杰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技术顾问


霍晓卫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


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亮点?




周俭:

首先,最重要的是新版的规范把自2005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颁布到现在这些年中,历史文化名城、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相关保护实践中好的经验固化下来,写在里面了。比如以前我们缺乏经验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房屋改善等方面的经验。

 

第二,强调了公众参与,要征求公众的意见。因为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是大趋势,特别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这类活态的文化遗产。每个历史街区社会结构、经济状况、居民诉求、传统观念、邻里关系都不一样。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更好地处理好活态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以及保护实施过程中的社会问题。比如社区认同问题、住房适应性改善问题以及社会包容性问题。在保护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让公众介入,能够使保护规划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是提升公众的遗产保护认识,促进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有效机制。

 

第三,把历史城区和历史地段补充作为名城保护中重要的保护对象,从而将那些尚未认定为法定保护对象的遗产纳入进了规范中,建立了一个更完善的保护框架。


张杰:

第一,新修订的规范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范围与总规相一致。这有利于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与总规中城市建设范围统一起来。只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视野、工作范围与城市建设关注范围基本一致,才能从总体把控,这非常重要,使我们在社会关注城市发展、建设管理方面都有遗产保护的内容在其中。

 

第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扩大,将“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列入保护内容,进行挖掘。这也埋了一个非常灵活的伏笔。因为遗产保护是一个认识不断加深的过程。以前我们认识可能比较窄,以后会越来越细,这样保护范围会越来越广。这有利于在做名城保护规划时形成社会共识,也有利于挖掘那些没有被列入遗产保护框架中的遗产,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由于认识参差不齐而产生的分歧,使我们可以有比较好的前瞻性。


霍晓卫:

规范修编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回应,也反映了我国聚落遗产保护的一些技术变化,比如对市域内的遗产梳理,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保护等。此外规范的修编还集中了近年来各名城名镇名村在保护与发展实践中积累沉淀的技术要点,比如对历史城区内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的规划要求等。未来这样的修编程序上应该成为常态,应该从修编程序上尽量简化,使各类相关技术文件保证最大程度的一致,有效指导各地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银川西郊的西夏王陵


7. 您怎么看规范中提到的“整体保护”的理念? 现在谈整体保护是否还来得及?



周俭:

各个历史文化名城的社会、经济、文化、物质情况都不一样,规范中提到的有关整体保护的理念,需要专家学者或是当地政府,根据自己的情况去理解、诠释和把控。比如说世界遗产的保护,从理论的高度、学术的角度去看就是要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至于怎么去保护其完整性,是一个需要针对具体对象去研究并在实践中去分析和理解的问题,无法在规范中具体说明怎样去做,如果做到这点的话,规范就变成了教科书。


张杰:

我们说的“整体”不是说过去的内容一个不差的,从一数到一百的都保留。因为这种整体的版本少之又少。“整体保护”更多的是把一些相关联的东西尽可能地都挖掘出来,作为一个网络保护起来。任何遗产、历史发生过程都有内在的逻辑在里面,内在逻辑不缺链条是整体保护最核心的内容,否则就可能存在风貌延续的问题。所以整体性结合到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上,核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不是说整体性在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说法,而是它的侧重点和能够工作的打靶对象可能是不一样的。任何一条一刀切下去都会有问题,都实施不了,不是左就是右。


霍晓卫:

对于名城保护而言,整体保护的提出并不是一个新的理念,或者它已经不是理念,而是一个重要方法。整体保护的重点并不在于对所有目前现状的保护,而是在于从山水环境、格局风貌、物质与非物质等聚落遗产各类保护要素之间密不可分的一体性关系来认识与保护众多名城名镇村,这一方法在学界已是共识。既然是一个方法,也就无所谓早晚。


承德普乐寺


8. 是否有需要更细化或深入阐释的内容?



张杰:

我个人建议这是一个底线。就是说各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细化。我们国家这么大,气候、历史、区域文化、现状保存情况、历史条件、技术条件都不同,如果规定特别细,就会不科学,人家也执行不下去。它不是我们做学术研究,学术研究只是它的支撑。技术规范要求是一个底线,还应该在这个下面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很多自己特色、重点的东西出来,这个只是一个把控全国的底线。


霍晓卫:

似乎应该对保护规划中的实施管理建议应进行深入阐释,因为组织编制规划是城乡规划与文物部门的事,而进行规划实施与管理涉及到多部门合力。另外对名城名镇村的展示规划编制应有所规范。


温州永嘉岩头芙蓉古村


9. 根据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状,您认为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助力该规范的落地?



周俭:

规范的作用一方面是规定在规划中必须要考虑的内容和标准,另一方面是为了规划编制人员有一个框框,在技术规范规定的框架里面去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可能靠一个规划规范把所有遇到的技术问题的处理办法都囊括。规划编制的过程,特别是专家评审和部门审批环节,才是把控规划是不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关键。

 

比如说,一个城市中有没有历史城区?历史城区到底是什么范围?历史上这个城区是什么状况?应该怎么保护、发展或是改善?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街区怎么判定?都是要具体研究的,每个城市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规划编制人员以及评审专家来判断。从国际经验来看,专家对保护规划编制的作用是决定性的。

 

因此在组织专家方面,建议由住建部或者城市规划学会推动成立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评审专家库,划定一些片区,在专家库中固定几个专家专门负责各自比较熟悉的历史文化名城,参与所负责名城的保护规划各阶段的评审工作,并形成制度。

 

规范的落地需要一个科学的机制来保障,包括如何组织专家,如何评审、审批,如何监督规范的落实情况,从而保证保护规划既符合规范又符合各个名城的具体情况。


张杰:

这是我国的规范之一,我们实际上还有很多规范,影响着或者是触动着我们的保护事业。然而各规范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

 

目前我们在做实际工作时都要通过政府协调各个方面开会,形成会议纪要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通过非常简单的技术规范来做,所以工作很难。但这又不是长久之计,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存在。在保护遗产方面最好有一个统一口径。所以我觉得这个有点像“多规合一”或者是“两规合一”,要做一个综合性技术规范。


霍晓卫:

应由多部门联合发布,并在管理实践中建立地方主官重视、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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