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职场绩效考核至末位淘汰之依我见!

 老河鱼的记忆 2017-02-28

许多优秀的公司都执行末位淘汰制,它是公司绩效考核的一种形式,我们公司执行这种制度已经好几年,主要是针对主管管理层级。当然末位淘汰制从一方面来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客观上推动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充满危机感,但从另一方面来讲,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极的方面,如较为残酷,有损尊严、末位淘汰制不符合人性管理的思想。现代管理崇尚人性管理。一个员工在企业干了十几年,有时候无情被淘汰。职场绩效考核至末位淘汰之依我见!

俗语所说的'十个指头有长短,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各员工之间表现必然都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依不同标准来排序,其结果会不一样,(与考核标准密切相关),说白了就是公司高阶制定规则,我们员工在规则里玩这个游戏,难免会存在些不公平。末位淘汰年复一年执行下去,即使优秀的人总会到末位。尤其在以经验沉淀为宝的制造业行业里面,末位后重新换新人,未必比现有的人选更合适。

职场绩效考核至末位淘汰之依我见!

近年来公司理念及文化开始变化:高阶明确说公司不是一个家,没有人情可以讲,所有行事必须以规章制度为准,大家对公司的归属感已经完全没有,都是想着能干一年是一年,因为太多的无法控制客观因素,或许哪天突然走人,都是个未知数。这种所谓充满危机感的状态是好是坏,暂时无法定论,若干年后留下来的人再回头看吧!也许这就是所谓的乱世,这种世道需要比别人更加用心,少犯错,留下来的几率会大些。所以如果还在这个岗位上,好好把事情做好。即使末位真的到来的那天,依然不用担心,无非就换个岗位或者依据劳动合同N+1赔偿。

职场绩效考核至末位淘汰之依我见!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