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号外!号外! 一、为了便民服务群众,自2017年2月1日起,我市开通了243家异地非定点医院联网即时结算。(详见附表)。 二、参保人因病需在上述医院住院时,应凭我市定点医院转诊证明或以上异地医院的危、急病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汕尾市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登记手续。城镇职工在参保人所在地市、县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在参保人所在地县(市、区)或乡镇经办机构办理。 三、参保人在上述医院住院时,须持《汕尾市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住院登记表》、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与医院直接按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标准结算,参保人需付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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