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1《日本统计参考资料》:日本住宅统计调查的历史回顾 郭奕康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日本住宅统计调查是作为指定统计(第14号)的基本统计调查的一种。自从1948年(昭和23年)组织实施第一次调查后,每隔5年调查,1988年度调查为第九次全国住宅统计调查。 日本住宅统计调查有两种,即建设省的《建筑动态统计调查》和《住宅需求实态调查》。前者主要统计每月新建住宅和拆除的旧住宅,相当于人口统计中的人口动态统计。后者主要是调查居民对住宅需求程度是否计划新建住宅等,即调查国民对住宅需求的意识。 为此,住宅统计调查具有象人口基本静态统计的《国势调查》一样性质,其特点是规模大、调查项目众多。因此,也可以把住宅统计调查称为《住宅国势调查》。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住宅极度缺乏,远远不能满足国民对住宅的需求。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复苏,住宅建设才逐步得到加强,住宅紧张程度才有所缓解。根据1968年(昭和43年)住宅调查结果表明,全国总住宅数与需要住宅的总户数基本主持平,但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住宅的需求量很大,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的需要。 日本住宅建设政策的目标是《一户一套住宅》。但是根据1983年(昭和58年)的住宅调查的结果表明,还有330万个缺房户。 随着国民生活的日益提高,国民不仅要求有足够的住房,而对住宅的性能、设备和周围环境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在制定住宅建计划时,提出住宅建设要由单纯追求数量转变到讲求质量的轨道上来,逐步提高住宅环境水平。 日本住宅调查是为了掌握全国住宅的实际情况,并对全国和各地区发展情况进行预测。通过全国住宅的统计调查资料,为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制定住宅建设五年计划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制定城市规划、地区规划、环境整顿规划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日本住宅统计调查是采用l953年昭和28年住宅调查的方法。1989年日本住宅统计调查是从1958年国势调查区中抽选14.5万个调查区进行调查。在这些调查区中,各调查区的住户数原则上都要保持在25户左右。这样就便于从均等的住户中划分调查单位。 住宅统计调查是以调查区内所有的住户作为调查对象。这次调查继承以前历次住宅调查做法,除调查区分成若干个抽样调查区,然后再按抽样的方法进行抽选调查。 样本调查区的抽样率全国平均为18%。作为抽样调查,调查地区包括全国所有的市町村,其组织和调查内容仅次于国势调查,是一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统计调查。 日本住宅统计调查主要是以在调查区内的住宅(和建筑物)的家庭户为调查对象。所谓住宅是指一个家庭户可以独立生活居住而建筑或改建的建筑物,或者是其一部份。也可以是住宅和工厂作坊、店铺、事务所等合用的建筑物。单身户寄住在宿舍和公寓里,也可以看成住宅加以统计,1989年日本住宅统计调查共调查了约400万户。 日本住宅统计调查的调查项目是逐年增加的,以前所进行统计调查项目较为简单。发展到现在其调查项目也逐渐增加,而且偏重于住宅的质量调查。另外还追加了些调查,即增加现居住地以外的住宅,别墅等也进行调查。经过统计审议会咨询的“统计行政中长期构想”提出了住宅调查项目,并经过审议最后决定下来的调查项目如下: 有关住宅的调查项目包括: (1),结构(分列木质结构和非木质结构); (2),破损程度; (3),层数; (4),建筑方式(单户建筑或合伙建筑); (5),种类(专用住宅、合并使用住宅); (6),建造时间; (7),床的面积; (8),建筑面积; (9),占地面积; (10),有关设备项目(包括凉台、厕所、浴室、冷暖房设备等); (11),有关增建和改建项目(是否有增加建筑物、场所和床面积); (12),占地所有权项目(所有权、所有权取得的方法和时期); (13),不居住的住宅种类。 有关家庭户的调查项目包括: ①户主或家庭户代表的姓名; ②种类(主家庭户、同居家庭户、居住在住宅以外的建筑物的家 庭户; ③构成(家庭户成员、几对夫妇、家庭户类型、单身户、是否出 嫁等); ④全年收入; ⑤有关居住在其他建筑物的调查项目(别墅、是否有上班用居住 地点); ⑥现居住以外的场所和住宅等。 有关家计为主的家庭成员和户主的调查项目包括; ①年龄; ②就业地位; ③上班时间; ④搬入现居住地的时问; ⑤有关以前居住地的调查项目(前居住地的地点、居住年数、居 住形态、居室)。 有关居住环境的调查项目包括: ①日照时间; ②居住地附近的交通道路情况。 日本住宅统计调查是由总务厅统计局和有关主管部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在总务厅长官的领导下,通过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住宅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系统组织调查。日本住宅统计调查的指导员和调查员是经市町村长选拔推荐,并经过都道府县知事任命。原则上每14个调查区配1名指导员,不满14个调查区也可以配备1名指导员。指导员的职责主要是检查指导调查员的工作,审查调查表的填报情况,当调查员工作发生困难时,指导员应给予解决。 原则上每2个调查区配备1名调查员,具体负责所管调查区的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员应于9月23日一30日期间将调查表发放到各家庭户。10月1日一7日由各家庭户自我填报,然后由调查员到户检查并收回调查表。 调查表经指导员、市町村和都道府县审查批准后,统一上报总务厅统计中心。 统计中心使用光学读入器(OMR)录入,然后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日本住宅统计调查的资料汇总分为: ①抽样速报汇总,按全国、都道府县和3个大城市圈进行汇总, ②确报汇总,按全国、都道府县、市(包括东京都的区部、政令指定城市的区)、大城市圈和其他地区区分进行汇总,汇总结果以报告书的形式公布发表。 注:1,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统计科研所 2,本文刊于《武汉统计》1993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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