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方式。市行政执法局依据省住建厅制定的农村垃圾处理考核标准,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采用各县区自评,市行政执法局现场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考核评分。 第五条考核分值。实施考核总分100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范围。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为确定的22个美丽乡镇、25个美丽乡村,蚌山区为确定的1个美丽乡村,龙子湖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区、经开区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确定的乡镇。 第七条自查时间。各县区开展自查,自查材料包括1.县(区)农村生活垃圾自查报告。2.《蚌埠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内容和标准》自评分值。3.按照《蚌埠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内容和标准》提交相关技术支撑材料。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科(电话:3129027,邮箱:xzzfjsrk@126.com)。 第八条考核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4日,市行政执法局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对三县六区进行考核。 第九条市行政执法局汇总考核结果报市民生办。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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