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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七大纳税风险提示

 淙湘0603 2017-03-03

01

申报汇缴要按期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的,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02

财产损失要申报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03

减免优惠要备案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04

纳税事项要调整

账务调整必须进行账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会计规定;纳税调整只是在账外调整,即只在纳税申报表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规定。

05

年度亏损要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06

填报口径要统一

准备金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投资损失扣除、税收优惠、弥补亏损、企业资产处署等系列数据填报,要遵循有关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确保口径一致。

07

电子申报程序要熟练

企业在录入数据的时候,每张表格包括主表、附表和财务报表都要填写,没有数据的就填零。特别是财务报表的期初和期末数都要填,而且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能为零。新开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就填写企业开业时的经济状态,记住不能为零。在申报表的主表中,如果企业是亏损的,在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栏不能填负数,应该填0。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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