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A得到被害人B的承诺,对B进行诬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2、A诬告虚无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3、A向外国司法机关诬告中国公民B犯罪,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针对上述三种情形,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答案】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法益,存在如下几种观点的争论: (1)人身权利说,其认为诬告陷害罪是为了保护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据此,上述第一、二种情形都不成立诬告陷害罪。但第三种情形依然成立诬告陷害罪。这也是命题人的个人观点。 (2)司法(审判)作用说,其认为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司法作用,尤其是审判作用或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换言之,即使诬告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但只要妨害了客观公正的司法活动本身,就可以成立诬告陷害罪。据此,上述第一、二种情形都成立诬告陷害罪,但第三种情形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 (3)择一说,其认为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既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也是为了保护司法作用。换言之,只要诬告陷害行为具有其中一种性质,该罪就能成立。据此,上述的三种情形都成立诬告陷害罪。 (4)并合说,其认为只有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又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据此,上述三种情形都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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