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由其本人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 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市参保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后,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时限。 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并发症应分别在婴儿出生、手术时间、出院时间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方式。 生育保险待遇应在规定时限内申领。单位参保人员必须由单位经办人申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申领。 五、生育并发症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异位妊娠、妊娠胆淤症、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的生育并发症,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六、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五个工作日后经办机构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七、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标准及报销所需资料。 (一)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报销所需资料: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参保需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参保需提供)。 备注:外地生育指标小孩要先上户,报销时出具小孩户口,如果指标上户被收,应在复印件上盖上户专用章。 异地生育还需提供加盖医院或当地医保部门鲜章的《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均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八、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九、异地生育报销规定。 凡在大成都范围以外生育的,应选择生育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报销时需提供加盖医院或当地医保部门鲜章的《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生育前无需备案。 十、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标准。 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后,其配偶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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