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福泽周刊72】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有哪些?总包单位将打桩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

 程卫民律师 2017-03-05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范围和内容,关系到总承包单位可以合法分包工程的范围。如果总承包单位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仍属于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构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笔者认为,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鉴于桩基工程是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工程。因此,总承包单位分包桩基工程的,分包合同无效。

 

有人提出,总承包单位如果没有桩基施工资质的怎么办?这是一个误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即,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专业工程,无须逐项取得各专业工程资质即可全部进行施工。

 

律所、作者简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