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对他的委托人承担着神圣的义务,论律师的自我修养。 刑辩专业化十年感悟随笔 节后上班,办公室接待了一个诈骗案。作为律所的一名“老”律师,我带着一名年轻律师一起接待了当事人。由于是普通诈骗案件、普通当事人家属,我将更多的机会留给年轻律师。加之,当天有重要当事人电话来访,我多次找机会在外边接待重要客户;年轻律师耐心听取当事人家属的陈述、细心解释法律规定、认真分析案件情况。 几进几出,一个小时过去了,当事人家属要求签订合同,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 “我出60万元代理费,希望这名年轻律师来代理这个案件”,当事人家属说。“我相信贵所的专业和平台,更重要的是这名年轻律师的真诚、用心打动了我,我相信他会用更多的精力来代理这个案件”。 一个60万元代理费的诈骗案件,一个小时之内,这名年轻律师签下,当事人家属当天支付了60万元代理费。
通过80年代末第二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执业三十年且年过五旬,也可以称资深的老律师,这几天我不停地感概:江山代有人才出!回想我刚开始执业时,能够收到上百元的律师费,就是一种最大的奢侈。律师费从五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再到十万元,我花费了三十年的时间。而这名年轻律师,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就让自己“贵”了起来。 不可否认,这个年轻人才华横溢,能力突出,年轻律师说: 作为年轻律师,我一无所有,我唯一有的就是充沛的精力,我愿意花十倍、二十倍的时间一遍又一遍的翻看案卷材料,一遍又一遍的发现问题! 的确,他们的付出尽在执业一年之后就得到了回报。同样也要肯定的是:
继续回想近三十年来自己执业生涯时,无论去公安局,还是去检法办案,都是小心翼翼,甚至卑躬屈膝。也许可以说那时司法环境有问题,但更多的是因为,好不容易收到一个律师费高的案子,只能委屈自己,讨好办案人员来达到案件当事人想要的结果,最后也有成功了的,让自己腰包“富”了起来,但总觉尊严有所缺失和未得到应有的尊重,是一种“富而不贵”的残缺和遗憾。 也听说过很多挣了钱的律师,靠和办案人员“合作”解决了富起来的问题,却给自己留下了刑责的隐患,还有就是“没办法,某某局长叫我晚上去买单”之类经常的苦水。 而十年前当我们智豪所决定刑辩专业化发展时,一切都在改变。 随着刑辩专业能力的提高,办案质量的提升,律所也在不断上升中。来办公室咨询的客户,十之八九是慕名而来,律师费的增长就是自然的事情,律师们富起来当然也不成问题。像诈骗案的这名年轻律师,工作一年多,仅仅这一个案子,就会让别人工作几年。刑辩专业化解决了收入问题,正是每个律师原始、朴素的一种追求,而最感概之处,还是在刑辩专业化下能够尊严的做律师问题。 由于专业化的需要,对刑辩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深化就是必然选项,这一过程让律所伙伴们受益到了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再次提高。并随着办案积累,司法机关也对律所逐渐形成了印象,愿意重视律师的意见,从办案实践的情况来看,与公检法沟通、意见交流时,我们也总是愉快的,能够受到尊重。 刑辩专业化十年了,终于,我们能有尊严的做律师;愉快地感受着本应属于律师的富与贵! 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在于,希望更多的年轻律师能看到,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君子藏器于身,耐得住寂寞,戒骄戒躁,高额代理费并非知名律师的专利! |
|
来自: 昵称29807794 > 《律师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