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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入谱之我见

 天涯军博 2017-03-08

?福建福州 蔡金宏/文?

 

《儒林门第》2014年第3期(总第85期)刊载了“女儿该不该入谱”——蔡氏宗亲网群大讨论的情况报道,读后感触颇深。作为多年参与谱牒研究的过来人,心里觉得有许多话要讲,虽然高龄人客观上已不具备在网上直接参与讨论的条件,但出于一种责任感,我想借用宗刊一角表述个人浅见,期盼能有助于推进这一讨论的健康进行,并求教于谱牒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各地宗亲。

无论是男儿、还是女儿,同为父母所生、血缘所系,他(她)们与生俱来本应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即生而平等。早在原始社会,男女处于平等地位,甚至妇女更受尊敬。但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男人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出现了男女不平等现象。从奴隶社会开始至封建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的社会里,男尊女卑成为剥削制度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为法律制度。“夫为妻纲”是中国封建宗法的三纲之一,成为2000多年来压迫奴役妇女,特别是奴役劳动妇女的枷锁。这种不平等制度体现在家谱上,就是规定女儿不能进本姓的家谱,只能在出嫁后随夫作为附属品写上某某氏(几乎连个名字都不让在谱上出现)。

新中国成立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打破了各种封建枷锁的束缚,包括废除了男尊女卑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男女平等原则,并通过各种部门法作了具体规定,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因此,打破在姓氏族谱上的封建文化陋习,规范女性入谱是应有之义。我们应当把倡导女性入谱作为一种进步措施加以施行。

但是,65年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左”的思潮的影响,特别是10年文革动乱的摧残,族谱一度被作为封建糟粕一概否定,几近陷入灭顶之灾。拨乱反正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族谱又一次获得了重生,随着盛世修谱浪潮的兴起,在解决女性入谱这个问题,许多姓氏、许多地区已有长足的进步。然而从总体上看,鉴于几千年封建文化观念残余的影响,以及如何妥善解决女性入谱与世系传衍的衔接问题也应有个探索的过程,所以,男女平等原则在这个领域的落实,还是迟于预期。蔡姓后裔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解决思想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女性入谱的各种细节问题,让蔡姓后裔中的兄弟姐妹早日共享家族的平等权益。

综上所述,认同女性入谱这是理所当然之事。因此,笔者认为我们讨论的焦点不是女性该不该入谱,而是怎样更好地入谱的问题。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无论男女,只要谈婚论嫁,都要面临着这个家庭即将有外姓人介入的问题,而族谱是姓氏文化,对于这新来的成员如何在族谱上体现,既有原则上的观念的认同问题,又有具体细节上技术性规范问题,笔者本着抛砖引玉的想法,简要介绍一下10年前本房修谱时对女性入谱的积极尝试,以飨读者。

2003年,我的祖籍地本房宗亲积极酝酿编撰《莆田东沙蔡氏族谱三舍下厝里房支谱》,请我和蔡金水宗长担任主编。2004年元月,支谱编纂委员会正式成立,首次编委会讨论编谱方案时,即把规范女性如何入谱问题列入议程,会上就本房修谱提出以“立足现在,着眼未来,兼顾过去”的解决女性入谱基本思路,和从三十六代(世)所生的子女为起点的关系作了阐述。由于准备到位,说理充分,对此很快取得共识,决定在《修谱凡例》中以专门一条对此作出规范。

“凡例”第六条的文字表述是:本支谱力求在记述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确定自三十六代(世)起,其子女无论男女均可作为传后人记述,招赘的或两顾继承蔡姓的子女同样编列世系传衍关系(但出嫁的女儿只在本代世系中记载其本人和夫婿,所生子女不再列入下一代世系)。符合当代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条件的上述女性成员(含娶进的儿媳妇),和男性成员一样上谱。记述中男女均使用全名。根据编谱方案,本支谱设置8个章节,另加一个附录。其中与女性入谱直接相关的有宗支世系、通纪实录、人物传记这3个章节。

1、宗支世系

从莆阳蔡氏开基祖(一世)用元公起,至修撰本支谱时止,本房已传衍至三十九代(世)。编排世系时,三十六代(世)所生子女即三十七代(世)至三十九代(世),是严格遵循“凡例”第六条规范精神,在逐家逐人摸底登记的基础上,每代(世)不分男女依据长幼顺序列入世系图表,女性和男性一样均用全名,并记载本人在世系表上应记的基本要素内容。

所不同的是:男性的配偶写得是妻子的姓名,女性招赘上门或两顾继承蔡姓的配偶写得是夫婿的姓名,且子女与同胞兄弟的子女一样继续列入世系。如果是出嫁的女性,除写上夫婿姓名外,还要写上嫁到何处等情况,但至此终止世系延续。

同时,要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对三十六代(世)以前的历代(世)女性予以追记,比如,她们的后裔如果知道母亲、祖母、太祖母等的名字,以及她们来自何方等情况要予以追记;以往各代(世)生育子女情况只记男不记女的,后裔知情的,亦应予以追记等等。

2、通纪实录

通纪实录是本房每个成员从出生到修谱时的生平简要的真实记录,类似我们所说的简历,是对世系所记基本要素的补充和扩容。遵循编写原则同上,不另罗列。

3、人物传记

本支谱对人物传记的编写,遵循“生不立传”和“明古详今”的原则,分为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3项。

★ 人物传。只摘编与本房有直接传承关系的列祖列宗中的代表人物和符合立传条件的已故的本房近代人物,此项整理时发现古代人物中无一女性,为此我们把堪称良妻贤母典范的第五代(世)蔡琇的妻子(蔡襄的母亲)卢太夫人追补进谱,以《长安郡太君卢氏传略》为文编进人物传。

★ 人物录。分两个档次选编符合条件的本房精英人物。对照条件男女入录的共34人,其中女性10人,内含高级会计师、农艺师、中学教师和副研究员等副高职称者4人,正处级公务员1人、工程师等中级职称者3人,好母亲1人、好媳妇1人。

★ 人物表。全面登记本房中具备大专学历以上,初级职称以上,以及在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相当于股级以上的工作人员。此项入选者92人,其中女性40人。

以上是本房修谱对女性入谱的一次初步尝试,仅供各地宗亲参考,并作为一家之言参与这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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