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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昵称30812705 2017-03-08

申请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61011300009XK006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前款规定事项涉及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受理机构: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决定机构: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适用范围:

个人、 企业、事业、行政、其他团体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等。

申请材料:

申请书、设计图纸、应急方案、施工方案、安全承诺书、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评价单位资质、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委托书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4    法定期限15

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初审、受理→部门审核→签发→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陕价经发〔200930号文件 

2、收费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批准证件:

许可证        

结果送达:

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办理部门: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路政稽查大队

办理地点:

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联系电话:

029-85382204 029-82301399

监督电话:

029-8822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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