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61011300009XK006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前款规定事项涉及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受理机构: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决定机构: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适用范围: 个人、 企业、事业、行政、其他团体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等。 申请材料: 申请书、设计图纸、应急方案、施工方案、安全承诺书、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评价单位资质、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委托书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4天 法定期限15天 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初审、受理→部门审核→签发→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陕价经发〔2009〕30号文件 2、收费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批准证件: 许可证 结果送达: 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办理部门: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路政稽查大队 办理地点: 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联系电话: 029-85382204 029-82301399 监督电话: 029-8822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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