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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沉睡”资产活起来·台州晚报

 窗前有树905 2017-03-09

    方中华 

    全国人大代表 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书记

    作为来自农村的代表,每一天都能感受到农村实实在在的变化,水清了、景美了,农民生活越来越好了,我感觉很踏实、很自豪。

    我在平时的调研中发现,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农民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农村产权未全面激活,农村的资产还在“沉睡”状态,难以转变为农民实实在在的收入。

    这几年,浙江省在这方面也作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先后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完善、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方面文件,形成了物业经济、资源开发、产业发展、资产经营等多条腿走路,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台州为例,2016年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了383.1亿元,农民家庭固定资产总额应该要超万亿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从2006年的18.57亿元增至2016年的50.65亿元,年均增幅达10.6%。

    不过,从各地试点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法律还比较滞后。

    比如,出于对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林权、农房和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股权尚只在局部地区进行抵押贷款试点等。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使广大农民获得数以万亿计的财产性权利,向国民经济释放大量财产流通,农民增收才能真正成为现实。

    为此,我建议,尽早修订《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明确农村土地的担保性质,使农民享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益,让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农民的承包田和承包山、宅基地和住房,都变成发展致富的资本。

    其次,全面总结各地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领域。浙江进行了一批成功试点,像嘉兴的“两分两换”、温州的农房抵押转让、宁波江北的“两权一房抵押”、丽水的林地林权流转抵押、德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等,建议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提炼,使经验上升为制度。

    同时,完善制度措施,支持和保障农村经营权流转。比如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配套,逐年提高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和覆盖范围,明确一定比例的征用集体土地补偿金用于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记者 施亚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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