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消防作业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工作规则 1.按“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预防火灾,消除隐患,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责任制; 3.在管理区内实施“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方针。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 4.对管理区的禁烟场所,实施严格监控和管理; 5.管理区内动用明火,必须严格依照审批执行,禁止无证动火; 6.存放在管理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措施落实; 7.防火重点部位,应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专人管理,专人检查,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 8.消防器材实现定位存放、定期检查、及时调换,确保其有效性; 9.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10.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1.配备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管理区内消防系统完好; 2.定期开展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检查,及时消除器材隐患; 3.对发现的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修复或向公司报告; 4.设备人员应负责每月对共用部位的灭火器、消防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消防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存储容器、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3.液化石油气灶,是否按安全要求使用,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进行了处理; 5.仓库内物资是否分类存放和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库房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高度、通风、室温以及值班等是否符合要求。 6.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 7.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现象。 8.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安全要求; 9.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手续; 10.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11.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是否完好; 12.门岗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人员,是否进行检查和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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