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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预防”“路权”就是一个孽种!

 三点两段定律 2017-03-11

不讲“预防”“路权”就是一个孽种!

这才是马路“杀手”的庐山真面目

很多网友在议论道路交通事故时, 不讲“预防”,而是大谈“路权”,尤其是议论汽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时,说什么《道交法》不公平,甚至有人说这是一部“恶法”,此说法太武断。“预防”在先,“路权”无可非议,只强调“路权”,不讲“预防”,才是马路“杀手”的庐山真面目。《道交法》总则中的“预防”原则是最高原则,不以“预防”为前提,谁的安全都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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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讲“预防”而大讲所谓“路权”,曾经喧嚣一时的“撞了白撞”,妄说《道交法》是“恶法”等奇谈怪论,为什么至今阴魂不散,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就是不讲“预防”只强调“路权”造成的。这就使得在很多小事故上滥用“无责”认定。滥用“无责”认定,又会强化“路权”思想,进而会出现自恃有“路权”的权力而不顾对方安危的行为,这种思想、这种行为,一旦被驾驶员带到有利于提高车速存在潜在危险的交通环境里是会要人性命的!我国绝大多数人身伤亡事故就是发生在这种交通环境里,“无责”认定就是这种交通环境事故频发的祸首。不讲“预防”,而只强调所谓“路权”之理由,是“无责”认定的理论基础,也是很多奇谈怪论的理论基础。理应“人权”大于所谓“路权”,考虑对方的“人权”,从“整体安全”出发,“预防”当先。如果以此为理论基础,就不会有诸多的奇谈怪论,也不会有类似上文所说的“无责”的错误认定了。

只强调所谓“路权”而导致“无责”认定事故的原因是按照理解《刑法》的思维模式理解《道交法》造成的。《刑法》立法宗旨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他各章的内容体现的是直接约束着每一个个体即单方的行为,只要单方不出问题就不会犯法,这是《刑法》的一大突出特点;《刑法》的另一大突出特点是,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基本不会违背《刑法》立法宗旨的。若出现问题,也仅仅是量刑不当,如盗窃罪,本应判三年徒刑而判了四年或两年。 对于《刑法》,管好自己就是守法。

   《道交法》立法宗旨是保证“整体安全”,用其法律中的话来说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这规定体现的是“整体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简称“交通秩序”)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简称“预防”)都是“总则”中的开首规定,两者是一个整体,“交通秩序”含着“预防”,“预防”是“交通秩序”的血液。“总则”中的规定在一部法规中起着奠基、主导、统领全局的作用,其他各章的内容必须贯穿总则确定的基本原则,具体运用时必须符合总则确定的原则和精神。所以,用“预防”这一最高原则主导“通行规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遵守《道路法》,才能达到保证“整体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

 保证“整体安全”的做法是“预防”,“预防”的思想基础是“整体观念”,只强调“路权”的实质,就是缺乏“整体观念”。缺乏“整体观念”必然会导致缺失“预防”,必然会使“路权”的思想泛滥。“预防”在先,看“通行规定”,看道路上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看双黃线、白色实线、分道线等,无一不是“预防”的具体体现、为“预防”而设置的,无一不是保证“整体安全”的组成部分。 不讲“预防”,谁的安全都无法保证。不讲“预防”,车辆遇险情常常会在“制动非安全区”失控,那时候什么“通行规定”、“警告标志”、双黃线、白色实线、分道线以及钢筋水泥筑成的隔离带等,都阻挡不了失控汽车的破坏与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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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讲“预防”,继续在对《道交法》的理解上犯糊涂,继续在城市密集交通环境刮刮蹭蹭的小事故上为争自己所谓“无责”纠缠不休,并把这种所谓“无责”的错误思想,带到有利于提高车速、存在潜在危险的交通环境里,恐怕有时会造成的伤亡事故使自己连说“无责”的机会都没有了。因为,在这种环境发生伤亡事故的驾驶员当中,有不少是行车经验非常丰富而有这种错误思想的人。于是,一些“饱经沧桑”的老驾驶说:“宁穿菜市场(不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不走‘屠宰场’(有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他们非常清楚,不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出事故也都无非是一些小的刮蹭,不会造成太大的人员伤害,而一旦驶入了有利于提高车速的交通环境,就如同进了“屠宰场”,杀机四伏,稍不留神就可能会车毁人亡。流血,早已让这些老驾驶刻骨铭心了。

年轻人,不驾驶汽车也许是一个有道德、有修养、有素质的不违反《刑法》的人,而驾驶汽车如果不考虑与相遇车辆行人形成“制动非安全区”中的对方安全,就会糊里糊涂成为一个违法者,肇事者,甚至把自己、对方和无辜乘客的生命搭上;因为谁不犯事,谁无责的《刑法》与自己之间没有《道交法》所涉及的那样——自己与相遇对方共同形成的独有的可怕的“制动非安全区”。所以,我们反复说:在道路行车过程中,只要有对方,彼此之间必定存在“发现点”、“起点”、“危险点”,“三点”之间分为“安全区”与“制动非安全区”,只有在“安全区”采取预防措施,并延续过“制动非安全区”,安全通过“危险点”,才能避免事故。这个规律称为“三点两段定律”。这一定律是“预防”的抓手,紧紧抓住它,按它的要求做,才能有效地“预防”有利于提高车速交通环境存在的潜在危险及其它危险。

 明白“预防”、“交通秩序”是一个整体,《道交法》教育就要把驾驶员和管理者都作为教育的主要对象。过去《道交法》教育主要是针对驾驶员,让驾驶员遵法、守法;总认为,如果驾驶员不守法,依法行事的习惯就不能形成。事实上,让驾驶员守法最好的法制教育,是管理者要首先正确地理解《道交法》、运用《道交法》,来管控、引导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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