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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休息时间集中检查大会战的常见问题

 踏雪无痕zmbk92 2017-03-12
有关工作、休息时间集中检查大会战的常见问题
2014-09-10T13:56:37 源自巴黎备忘录PSC57次会议

1.无人机舱:当船级符号或船旗国证书同时在船上的时候,应认可哪一个?哪个符号是日本船级社使用的?      

UMS是一个表明船舶符合SOLAS公约第II-1章E部分—“周期性无人机舱的附加要求”的船级符号。船旗国证书中只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会有UMS标注,最低配员证书中有关轮机员的配备可能会因船舶拥有无人机舱标记而发生改变。PSCO应当在最低安全配员文件(MSMD)的指导下,如果船舶是在无人机舱下运营,就必须在船级证书上有相应的无人机舱符号。

日本船级社设定的无人机舱符合为M0,并在签发的船级证书和安装证书中都表明了这些船舶的M0特征。其他认可组织也可以有他们自己的符号标志。

2.当船舶进行加油作业时,哪个是首选行动?这是否也被视为工作时间?

PSC检查期间船上的任何作业并不影响检查的进行。PSCO应在船上作业的同时,要求船长配合以进行PSC检查。

这是计划内的操作,不认为是船长可能会中止休息时间安排的异常操作。因此,负责加油操作的人员必须保证其休息时间。

3. 24小时周期自何时开始计算?

STCW表明在任意24小时内必须保证需要的休息(10小时),然而总体上24小时周期是从最长休息时间的开始或者结尾算起。

4.用餐时间应当被算进休息时间吗?

不,这些是包含在工作时间之内的

5.假使检查会影响到船长的休息时间会怎么样?比如驾驶员在甲板上值班,只有船长有空陪同PSCO到处检查。

这是所有PSC检查中都可能遇到的问题而不单单是执行CIC时。关于这个问题请咨询您的PSC协调官确定是否有有关的国家指南。

6.如果违反休息时间要求,可以记录一项ISM缺陷吗?

是的,ISM是一个有用的工具。正如讨论的那样,对于过去发生的缺陷采取强制措施非常困难,比如检查船长的记录发现在过去3周内有违反公约规定的行为。这可以被记录为一项缺陷:“在过去3周内船长5次违反每日/周休息时间要求”,缺陷代码09235休息时间不足;在船舶离港前整改。但不应滞留,因为它不是当时发生的。但它可以被记录为与ISM相关的缺陷,ISM缺陷代码15150,行动代码18。这将义务交回给公司,要求其去进行内部审核并指出这个问题。PSCO会在3个月后再次检查,如果仍然有休息时间的问题,这时可以记录一项ISM缺陷,可并采取行动代码19并予以滞留。

7.如何对待港内值班?

参见STCWA-8/2 第5部分——港内值班

8.若在港期间收起舷梯,是否需要安排梯口值班?

这是一个安保和安全问题。若没有舷梯,人员无法登轮,也就没有必要维持舷梯值守。有些小型船舶夜间甚至直接封舱,船员休息。不过,情况紧急时,船员可以下船登陆,可检查船方有无此相应计划。

这其实也取决于港口的安保等级。若安保等级升级,应相应配备舷梯值守及其它值守。

9.若值班计划标明某船员应进行夜间驾驶台了望,而通过交流得知其在睡觉,该如何处理?

与船长联系确定夜间是否有人保持了望。需核对记录和值班驾驶员的陈述进行确认。

10.若船级证书中无无人机舱标注,而最低安全配员文书中有无人机舱(反之亦然),该如何处理?

船舶只有在船级证书上有UMS标注时才能按照无人机舱模式运行。若船级社证书中无无人机舱标注,船舶便不能按照无人机舱模式运营,必须相应地配员来保持轮机值班的要求。若船舶配备有效的无人机舱标注,但船公司或船旗国不按无人机舱模式运营,则没有问题。

11.如果船上的值班人员采用6小时工作/6小时休息的模式,是否需要开展详细检查?

不。6小时工作/6小时休息符合STCW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但是对于执行常规的6小时工作/6小时休息模式的船上,在完成CIC问卷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违反STCW公约的情形。

12.6小时工作/6小时休息的安排是否一定是缺陷?

不,参见上条。同时请注意“休息时间”在公约中并未定义,休息期间不代表海员必须就寝。

13.如何处理电子证书?

一些管理机构正在使用电子证书,尤其是在拥有大量人员的客船上。但须注意到对于完整的记录,一经签注便被防篡改保护而不能被修改。

14.如果船舶有一个“备选值班机工”,并且这个人在值班列表中。我们在CIC检查中该做如何考虑?

其工作休息记录应被包括在CIC的检查范围中。

15.如何判断电子记录保存事实上是正确的?而程序中可能存在错误。

电子记录保存系统计算休息时间时可能由于失误或设计原因而出现错误。唯一的检查办法就是在样板上手动地计算休息时间,验证其是否正确。可以使用电子数据表计算器,但耗时长久。如果发现潜在的问题,可复制代表性的样本,带回办公室中录入电子数据表格。

16.多长时间内签署休息时间记录表是可以被接受的?

一个完整的日历月。如,当PSCO于9月登轮,8月的记录应已经签注。

17.应检查几日/几周/几月前的记录?

最少一周,最多一个月。但如果显示存在违反休息时间总量的情况,PSCO可以检查更早之前的记录以查看是否有典型问题的暴露,表明值班安排表并未执行。

18.何为“合适的人员”?

可以是船长授权的,例如,授权邮轮上的员工领班来签注这些记录。

19.如何处理航行中由于时区变化造成的时间调整?

海员休息时间的记录中应有时间调整的备注。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将时间调整分散到各班次之间。如无记录则可以查阅航海日志,其中应有相关记录。

20.应急演习应被认为是工作还是休息?

本次CIC按照STCW的要求对待休息时间,开展应急演习不应被视为休息。

21.如轮机长并不参加值班,但船舶有无人机舱标注,是否仍应检查其休息时间记录?

是。尽管轮机长并不认为是值班船员,仍应保持其休息时间和工作日被召去工作的记录。

22.如果负责第一个班次值班的高级船员在过去24小时里曾经离船上岸,其是否适于值班?

这的确是个难题,技术上来说,如果该船员曾经离船上岸,那么这不应被视为是工作而应被视为休息。规则未规定,要求海员何时应回房间就寝。

23.在正常值班计划之外,应如何对待待命值班的补休时间?

一般来说,该情况适用于UMS,因为值班轮机员会在晚上被唤醒并可能花费一段时间解决问题。该轮机员应在工作日中得到补休以保证满足休息时间的要求,并应被记录在休息时间记录中。

24.如何确定在夜间是否也保持了驾驶台瞭望?

对此并无要求在官方记录本或航海日志等中记录。PSCO仅能就该问题询问船长并检查相关海员的休息时间记录。就此问题询问该海员并与值班的高级船员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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