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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保健按摩店非法开展中医诊疗的认定

 沙鹰31bm2s 2017-03-12

在实际卫生监督中,中医针灸推拿等诊疗与普通保健按摩,如何区分?是个棘手问题,希望本微课能给大家一点启发。

 

以下是我参加国家卫计委监督中心的微课大赛获鼓励奖的稿件。微课名称是:《某保健按摩店非法开展中医诊疗的认定》,包括PPT、讲稿和微课,因微课格式不合无法上传,下次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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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健按摩店非法开展中医诊疗的认定(讲稿)

主讲人:健康卫士

    


大家好,今天我讲得微课题目是:某保健按摩店非法开展中医诊疗的认定。

在实际卫生监督中,中医针灸推拿等诊疗与普通保健按摩,如何区分?是个棘手问题,希望本微课能给大家一点启发。

下面,我将通过对该保健按摩店的“调查经过、非法开展中医诊疗的认定、处罚依据、处理结果”等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调查经过   

2016年7月13日,卫生监督员在抚州市迎宾大道某小区临街商铺检查时,发现一个叫“正源堂保健按摩店”对外宣称开展中医治疗。卫生监督员进入店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店面门牌宣传能治疗疾病(主治:颈椎病、肩周炎、膝关节炎等)

2、店内广告宣传能治疗疾病(五张广告牌,第一张是经营者陈某的宣传广告,陈某中医师,毕业于深圳中医院,有资格证书,有年中医理疗经验,对失眠、头痛、颈椎病、肩周炎有比较丰富的治疗经验。后四张是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的治疗方法和原理)

3、店内墙上中医价目表(中医治疗、针灸疗法、放血疗法的详尽价格)

  4、二楼发现有针灸针若干、棉球、消毒酒精,艾灸贴等

5、发现前台两本治疗登记本,登记本内有“放血”、“针灸”、“中医治疗”字样和收费记录。

6、该店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保健服务)经营者陈某有按摩师资格。

 

二、  非法开展中医诊疗的认定

(一)现场调查   对该保健按摩店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该店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摩师陈某无医师执业资格,开展针灸等中医诊疗服务。

2、宣传能治疗疾病,牌匾上宣传治疗肩周炎、颈椎病等字样。宣传专业中医调理。

3、二楼有针灸针若干、棉球、消毒酒精。

4、发现登记本两本,记录有“针灸”、“放血”“中医治疗”等收费账目。

(二)对经营者陈某进行了询问:

1、该店开展的服务项目(针灸、艾灸、拔罐等中医治疗)

2、每个服务项目的作用和效果(中医治疗、针灸、放血的作用:使得病患,减轻痛苦,缓解病情,维护健康)重点对中医治疗、针灸和放血进行询问,陈某说中医治疗,主要是顾客因为身体某部门酸痛,我们进行穴位按摩,使身体放松,再配合使用艾灸贴,达到缓解酸痛效果。比如针灸,顾客有扭伤时,就用针灸针插入相关穴位,扭伤会好转。放血是针刺破特定皮肤,放出血液,可以治疗中暑等疾病,有不错疗效。

3、开展中医治疗的时间和参与的人员(2015年5月开始,参与的人员为陈某,另外两个学徒做按摩保健并配合做些相关工作)

4、该店取得哪些证件(工商执照、陈某有按摩师证),是否有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没有)

5、二楼针灸针,消毒酒精的用途(针灸和放血用)

6、有关账本和开展的服务项目收费情况(账目记录每次所做项目和收费情况,收费见价目表:针灸50元,放血40元,中医治疗80元等)

(三)诊疗账目收费认定

1、对登记本中患者(李某、周某)治疗过程进行详细询问(为何来治疗,治疗方法,治疗效果)。陈某说,李某因为有面瘫来店治疗的,针灸了26次,面瘫好了,收取了1300元。周某也是因为相关疾病,到点针灸治疗61次,收取2195元,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2、与当事人陈某核实患者(李某、周某)交费治疗的登记本,确认针灸、放血等中医治疗违法所得为3495元。

3、对一般按摩、刮痧、推拿以保健为主,难以认定以治疗疾病目的的收费,所以不予认定为非法所得。

(四)非法开展中医诊疗的认定

经调查确认,该店经营者陈某自2015年5月起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该某保健按摩店内开展针灸等中医诊疗活动,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收取了患者(李某、周某)治疗3495元。

 

三、处罚依据

(一)违反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

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

  1、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2、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5〕45号

  1、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2、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3、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中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并参照《江西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细化标准3之规定进行处罚。

 

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81号

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个人未取得执业许可证非法设立诊疗场所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乡村的日常监管,包括执业机构、场所等方面,应当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此复。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四、处理结果

因此,市卫计委决定对陈某(某保健按摩店)予以罚款人民币7000整,并没收违法所得3495元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最后小结一下:中医针灸推拿等诊疗与普通保健按摩的区别:

1、是否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

2、是否利用中医理论,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治疗手段

3、是否采用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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