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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尊严死亡研究及发展建议

 碧水蓝天588 2017-03-13
 2014级临七四班 申亚倩 201400232180

摘要死亡尊严是现代人在生命最后阶段的追求目标,是人之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理应得到尊重与正视,然而在种种生命伦理问题,现实问题前面,尊严死亡之路并不平坦,认清楚中国现代尊严死亡现状,承认不足,积极发展改进现代中国尊严死亡,对中国的和谐发展有重要影响。

关键字:尊严死亡 入殓师 安乐死 临终关怀 中国发展建议

“生如夏花般灿烂,死如秋叶般静美。死亡也可诠释得如此自然和美丽。”看完《入殓师》,唯美的冰山飞雪,神秘飘渺的死亡的过程慢慢清晰又模糊……死可能是一道门,逝去并不是终结,而是超越,走下一程,正如门一样。那么在我们走的时候,会不会有人送我,说一句路上小心,总会相见?

相信每一个人都希望最后离开的时候静美而有尊严,即尊严死亡,而在如今手段日趋完善的医疗帮助下,在中国入殓师尴尬又被需要的现实中,中国要怎么做才能尽可能的保证人民在这个“生命中最后成长的阶段”有尊严的离开?以下从现代中国尊严死亡现状入手对中国尊严死亡发展做出相关建议。

一、尊严死亡

(一)中文第六版《辞海》中关于尊严的定义如下:1.庄重而有威严,使人敬畏;2.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3.对个人或社会集团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自我肯定和不可贬损性。 生命伦理学视阈中对尊严的理解包含两个方面: 首先,每个个体都是尊严的主体。每个能被称之为人的存在都应享有基本尊严,这种尊严超越一切价值,不可冒犯、不可亵渎、不可侵越、不可剥夺。其次,让人享有尊严,就是在医学行动中将这个人视为目的,而不是仅仅视为工具或手段。所有拟采取的医疗干预措施,都应审慎地被判定为为了病人的利益。必须慎重对待病人的自主问题,尤其是在儒家文化背景下。[i]一个人不论生命质量如何都应在医疗干预中享有的那种超越一切价值的、不可冒犯、不可亵渎、不可侵越、不可剥夺的精神特质和人格权利。由上可知,在现代医学情境下,对尊严的理解应该侧重于防止现代医学技术对人性的伤害和对人类尊严的威胁。

(二)那么人们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死亡呢?有三种情况:1.指生命终结的事实,这个意义上的“死亡”发生在一个时间点,大多数情况下与尊严无关 2.指生命从人的状态向非人的状态转化的过程,这个意义上的“死亡”发生在一个时间段,和现代医学情境下病人的死亡情形相契合 (为本文论述的情况)3. 指人的必死性事实,对一种生物学规律的描述,为拉姆齐所用,非“尊严死亡”之“死亡”含义。我们在谈论尊严死亡时主要是针对第二个及状态转化时的人为可控的某些因素。如人的意志选择要受到尊重,对终末期病人是否进行医疗干预,以及进行何种医疗干预,应该倾听病人的意见。

(三)在讨论人的死亡时必定要考虑人生存的意义。如果我们仅仅把人的生命理解为活着,那么人也就和其他动物或者植物一样,视活着为追求生命的最高价值[ii],动植物仅仅通过遗传而获得有限的生命,对这种生命有限性,动植物无法自知,更无法提出不满。但是人的生存是建立在自己通过种种对他人社会所造成的影响上的。同时,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感情思想的存在,可以说,如果丧失了感情与思想,又对他人、社会中完全无影响,及人的生存如物一般存在时,那么至少对于个人来说此时自己的存在并无特别的意义。但是所有的现实状态都是静态的,任何人都难以预料到未来的事,也无法预测未来这种状态是否继续存在或者是否有意义。所以意义的存在并不是永恒不变的。但是人独立的尊严应该被尊重。因此,当人要求某些特殊手段要求尊严死亡时,我们应该尊重个人的决定,因为如果他们觉得这种做法是有意义的。但是同时又要确保此个体的清醒以及其他所需要注意事项,避免片面狭隘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由以上论述可知,在现代中国医学飞速发展但是仍旧存在局限,尊严死亡各种条件仍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尊严死亡的意义主要在于尊重个人的意愿选择,防止现代医学技术对人性的伤害和对人类尊严的威胁,得到足够的临终关怀与关爱,在生命的最后一段安静,没有恐惧,有尊严的升华。

二、中国尊严死亡现状

在安乐死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的中国,有关尊严死亡的话题并不缺乏:

1.1986年,中国第一例“安乐死”案的主角夏素文在医生的帮助下安然死亡。

2.2009年,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倡导尊严死亡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网”。

3.2012年,一则“医学博士放弃为癌症父亲治疗,送回家安享余生”的新闻在媒体广为流传。

4.北京规定殡葬人员2009121日起遗体整容师等职业必须持证上岗。

5.20124月,浙江嘉兴出现中国大陆第一批职业入殓师,自此,这一特殊行业开始更多的进入公众视野

以上案例大致可以可以反映出尊严死亡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的主要问题,临终关怀机构缺失,入殓师不足,安乐死立法举步维艰。但是这仍旧是在面对尊严死亡时出现的问题的冰山一角。人的尊严是哲学和伦理学中已经探讨较多的问题,但是人在生命最后阶段的尊严,即死亡的尊严,到目前为止,国内学术界还少有人问津。人拥有尊严是世界文明的一个核心要素,人拥有死亡的尊严也同样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iii]所以作为一个不断追求民主与和谐的中国更应该注重保证人民的临终生活,保障人民临终生活有尊严。下面从临终关怀,入殓师,安乐死立法方面来阐述中国尊严死亡的发展现状:

(一)临终关怀。从历时发展来看,临终关怀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具有慈善性质的“济岔院”或者教会医院;()现代临终关怀运动的兴起,临终关怀机构的创办以及初期发展;()临终关怀服务和各国医疗保健体系的接轨以及整合。[iv]相比之下,中国临终关怀服务大多在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养老院的专设病区或病房中开展,基本没有独立的临终关怀机构。

(二)入殓师。20131218日,上海首支“入殓师”团队面世。但是由于古老的儒家文化,对死亡的抵制恐怖等,入殓师在中国发展并不乐观。在学习这种专业的学生中有60%的学生专业。在一个问卷调查中,非常支持此项职业的仅占9%[v]可见,周围人的不理解是此项职业发展遇到的最大难题。

(三)安乐死立法举步维艰。由于安乐死定位难以清晰,传统道德思想的约束,现代医学的局限,以及其他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安乐死立法仅仅在瑞典,法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实现,实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在逐步解决,但是因为伦理思想等尚未得到进一步进步,各种问题仍旧难以得到解决。在中国此种法律仍旧空缺。

由此可见在现代中国安乐死尚未得到足够承认,各种服务尚未到位,中国在这方面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三、中国尊严死亡发展建议

(一)重视心灵教育,哲学思考教育。尊严死亡关系涉及生死等问题,需要生命伦理学等哲学支持,而现在正是思想缺乏的年代,因此国家应该注重思想文化教育,注重哲学文化教育。

(二)发展临终关怀。死亡尊严是现代人在生命最后阶段的追求目标,临终关怀则是实现死亡尊严的途径之一。从临终关怀角度来讲,临终关怀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性化都能较好的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让其能在生命弥留之际带着尊严离去。正 确地认识和实施临终关怀,在我国社会老龄化加快的形势下,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vi]因此,实现尊严死亡,发展临终关怀,对国家进一步发展很有必要。

(三)包容鼓励入殓师等行业发展。在生命的最后节点,每个人都希望在周围人心中留下最完美的自己,而这种“安慰使者”的存在是重要而且值得尊敬的。因此,国家应该鼓励发展此项职业,消除公众偏见。

(四)逐步启动安乐死立法进展。死亡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在人们完全清醒而且需要安乐死的情况下,国家应该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使人们有尊严的离开。终末期病人并非一种客体性存在,而仍然应该享有正常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他们不应该被他人随意支配,而应该对自己的死亡方式拥有支配与决策权利。否认这一点,漠视其意志需求,就是对终末期病人的侮辱,就是对其死亡尊严的侵犯。

(五)适度医疗。医学科技虽然的确对当代医疗保健事业非常重要,贡献极大,但这仍然不意味着只要在医学上能做到的,就是对病人应该做的。医护人员与病人家属都应该充分考虑终末期病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助其获得尊严死亡。

一路生命,珍视出生,享受过程,尊重结局。生如夏花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尊重并重视尊严死亡,让我们跨过这扇“门”的时候更加详和,更加从容不迫!生命,自始至终与尊严相伴!



[i] 王云岭.《现代医学情境下死亡的尊严研究》,1000-8934 (2012 ) 11-0060-05

[ii] 康兰波.《关于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的哲学思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 第25卷第4,200612

[iii] 王云岭;《现代医学情境下死亡的尊严研究》,R-052

[iv] 苏永刚.《中英临终关怀比较研究》

[v] 《对90后入殓师的职业认可度现状调查》,http://www./report/4909645.aspx

[vi] 廖淋森, 张洪江. 临终关怀——实现死亡尊严之路[J].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2, 25(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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