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4月7日,原告程某某经由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业务员电销决定购买该公司平台的投资产品(该公司公司为川*公司的会员单位)。当日原告将自己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交由该公司业务员代为注册帐户成为该公司会员,并在其业务员指导下,开始通过“四川川*商品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软件(川*公司软件)购买投资产品,所购产品均为川*燃料油,且全部都是线上交易。期间,业务员一直夸大交易的回报率和自身的操作能力,并要求原告增加投入资金,但在其指导下,原告投入的资金出现多次亏损,到2016年6月12日止,原告先后投入资金共计270600元,而亏损已达145748.04元。川*公司与该公司本身并无期货交易经营许可证,同时聘用无从业资格人员,以及具体操作行为均严重违反现有立法关于期货交易管理的规定。故原告委托我所请求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案情代理: 本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货交易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从2016年7月立案到2016年10月才进行调查,期间间隔时间较长,期间除了通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案件进展,当事人还联合其他受害者到公安局寻求救济,基于多重压迫,被告公司主动联系我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积极协商调解赔偿事宜。 裁定结果: 本案经原被告双方和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返还原告投资亏损的90%的款项,分两次支付。首次在签订和解协议时支付一半,剩余部分在原告进行撤诉后全部付清。 按照原被告之间达成的协议,原告办理撤诉,结案。 律师意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闲置资金用来投资。但是投资毕竟有风险,选择投资方式、投资项目需谨慎。因此,现在生活中出现了很大一个群体,因投资购买原始股、期货、原油等,致使血本无归。律师建议,当选择进行投资时,要注意考察经营公司的经营资质、经营权限、国家政策、社会状况等等因素,不要盲目盲目投资公司等的宣传信息,要能够有效辨别这些信息,谨慎投资。若投资,请选正规平台和渠道。同时需谨记: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果遭受被骗的行为应及时预警,可以通过在线法律咨询的方式咨询相关问题,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当事人:程某某 办案律师:尹华坤、刘艳宁 委托时间:2016年6月12日 结案时间:2016年9月27日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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