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在现有《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保持不变情况下,推出“一年期重疾”保障项目: 保障种类由原15类增加至25类,每人每份40元,最多投保4份,保障期限一年,最高互助金4万元。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 ▲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同一单位要统一参保份数。 会费标准每份40元/人,最多参加4份,保障期限一年。 重大疾病保障种类由原15类增加至25类: 急性心肌梗塞 冠状动脉搭桥术 原发性恶性肿瘤(类)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重要器官移植 白血病 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严重烧烫伤 截瘫 肢体缺失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双目失明 语言能力丧失 重症帕金森病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心脏瓣膜移植术 系统性红斑狼疮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严重重症肌无力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双耳失聪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脑炎后遗症 脑膜炎后遗症 (详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官网条款http://www./) ▲在一年期重疾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确诊为原位癌的,给予慰问金2000元(每份)。 ▲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类或多类重大疾病的,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互助保障期满后再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单位:元) 原单位工会为职工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障项目(会费标准每份90元/人,保障期限三年,保障范围为15类重大疾病)仍有效,单位工会仍可继续为职工购买此类保障项目。 更多问题可咨询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67688102 记者:杨琳琳 编辑:马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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