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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借钱,你一分都拿不回来!

 恰恰365 2017-03-15

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会和亲戚朋友之间发生经济往来,这时候有个重要角色——借条。因借条中的一字之差,导致债主手中的“催命符”瞬间变成一纸空文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让这种人间悲剧不再上演,小编帮你归纳一下写借条时容易变成陷阱的细节,给你提个醒哦~

1
借款人和写借条不是一个人

栗子

李雷向韩梅梅借款10000元。在写借条时,李雷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韩梅梅,韩梅梅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李雷。到期后韩梅梅向李雷索款,李雷不认账。韩梅梅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李雷所写,因此不予支持。

借条必须当面书写完成,且借款人和书写人必须是同一个!

2
写借条时故意写错名

栗子

李雷向韩梅梅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想不到李雷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韩梅梅”写成“韩挴”。

韩梅梅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韩梅梅找到李雷催要借款,谁知李雷却以借条名字不是韩梅梅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韩梅梅李雷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韩梅梅的主张,但韩梅梅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的诉讼和举证成本。

借条后面不光要写名字,还要写上身份证号码。

3
借款内容有歧义
栗子

李雷借韩梅梅50000元,并写了一张借条。一年后李雷归还5000元,遂原借条撕毁,韩梅梅重新为李雷出具借条一份:“李雷借韩梅梅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韩梅梅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雷仍欠其45000元,很难凭借条向李雷追回欠款。

在写借条时,一定要避免使容易造成歧义的字。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XX元”,反之可写成“今尚欠款XX元”。

4
以“收”代“借”

栗子

李雷韩梅梅借款7000元,并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韩梅梅7000元”。韩梅梅在向法院起诉后,李雷在答辩时称,“为韩梅梅所打收条是因为韩梅梅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韩梅梅所写的借据,因此在韩梅梅还款时给他写了收条。”韩梅梅最后败诉。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多少元”。

借款原因要写清,“收”、“借”要分明。

5
借条约定内容不写明

栗子

李雷韩梅梅借款10000元,约定年息2% 。在出具借据时李雷写到:今借到韩梅梅现金10000元。韩梅梅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到期还款是李雷不肯支付利息,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笫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韩梅梅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借条上最好写上所有双方约定的事,以免日后争执

另外,看似相同的词却代表着不同含义,比如“借条”和“欠条”区别在哪儿呢?

这两者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假如两者均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一旦债务人赖账不还,那么,借条的诉讼有效期长达20年之久,而欠条的诉讼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债主就会丧失胜诉权,该借贷关系便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借条应该这样写:

1、写清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加上身份证号;

2、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借款起止年月日;

4、写清所有借款约定,如利息等等;

5、借条需借款本人亲自签名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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