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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责任三兄弟”:不容慢待的参与责任|182

 言纪随 2017-03-15

曾听基层不少普通党员私下议论:反腐败和作风建设,那都是党委和纪委的事,他们要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与我们普通党员联系不大。对此言论认真掂量,不禁令人深思。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推进作风建设力度空前,极大提升了党员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参与热情。但与此同时,社会上也还存在一些类似于上述“反腐败与我何干”等错误认识和人群,看似泛泛,实际危害巨大,轻则为腐败提供隐身的环境和土壤,重则与腐败参合割舍不清。共产党员应该始终坚守党的纪律,不仅自身带头遵守执行,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找准纪律建设中每名党员应有的参与责任。作为普通党员,表面上看,反腐败工作好像与己无关,其实,只要是共产党员,同样应履行好自己应有的一份责任,这份责任的名字就叫“参与”。“责任三兄弟”,相比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参与责任不可忽视,不可小觑,不容慢待。

认真盘点,党员在党的纪律建设中的“参与责任”,并非遥不可及,大而化之,空洞无物,而是大有可为。

一是党员要有明辨是非责任。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正风肃纪的发条越拧越紧,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少数党员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太严了,紧箍咒太紧了,反腐败太过了,出现“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等错误论调。以上错误论调如果不及时纠正此类认识,任其蔓延,势必损害反腐败业已形成的良好氛围和大好局面。还有的人因福利减少、工作失业,不能正确判断形势,听信别有用心传言,也把自身利益受损错误归结为反腐败所致。广大党员要切实增强鉴别力,做清醒人、明白人,不信谣、不传谣,不让反腐错误言论在自己身上“任性”下去,对反腐正能量要永怀良心、敢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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