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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约束保险公司 | 保监会制定质询函制度

 学而2017 2017-03-16


质询函形式正式被引入保险业。3月15日,保监会正式对外披露《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以制度的形式确定对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将采取公开质询。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许晨辉

依据《通知》,质询范围主要为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监管机构和社会媒体关注的问题。而质询对象则包括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监管机构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均可纳入质询对象。


今年2月昆仑健康险因股权问题被质询,这也是保险业首次引入质询。保监会所采取的质询形式主要是下发质询函给保险公司,并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公示,保险公司质询回复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报送至保监会,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和保监会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据了解,因实际控制人问题,保监会2月17日向昆仑健康开出首份监管问询函。有自媒体质疑,昆仑健康险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是福信集团,持股占比为19.04%,实际上却是该公司新晋四家股东——郭英成家族的影子企业所控制。 为此,保监会在首次下发《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问询函》,要求昆仑健康险在2月24日之前向保监会说明“股权结构”、“入股资金”、“实际控制人”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质询形式把所有利益相关方等监管机构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均纳入质询对象,一方面有利于丰富监管方式和工具,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在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外部约束机制。此外,质询形势在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建立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发挥重要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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