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唐贞观二年(628)乡人在塔坡岗掘地得铜佛3尊,遂于岗上建寺供奉,因号“佛山”,佛山之名由此而来。佛山城区又称“禅城”。 今佛山市境在秦、汉至南北朝为番禺县地。隋,为南海县地。北宋,今城区称佛山堡。明,渐成集镇,称佛山镇。1452年因抵抗黄萧养起义军获朝廷赐称佛山忠义乡;清复称佛山镇。1732年从南海县划出,设佛山直隶厅;次年,改称广州府佛山分府。明清时期,佛山镇因手工业发达,与汉口、景德、朱仙镇并称四大名镇。 民国初年,佛山正式改为镇建制,为南海县治地;此后,一度改设佛山市、南海县特别区。 1949年复设佛山市。1951年为省辖市。1958年改为县级市。1966年复升为省辖市。1970年又降为县级市。1975年复升为省辖市。自1955年起,先后为粤中行政区、佛山专区、佛山地区治地。 1983年撤佛山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原佛山地区属县并入佛山市(地级市),辖4县(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代管1市(中山)。1984年设立汾江区(1987年易名为佛山市城区)、石湾区。1988年1月,中山市析出。此后,辖区区划多有变化。2011年佛山市辖5区(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区)。 省地方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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