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梁康,中山大学哲学系/现象学研究所教授(广东广州 510275)。 一、胡塞尔与贝克尔 时值1923年,埃德蒙德·胡塞尔已64岁。这一年他收到柏林大学的聘书,邀请他去接任宗教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恩斯特·特洛尔奇的教椅。胡塞尔从一开始就没有计划去柏林接任,但他以此为契机与弗莱堡大学谈判,一方面“提出聘任一名私人助手为留任条件”,另一方面则要求学校将因为海德格尔去马堡担任副教授而空出的助手位置确保为一个计划内的指标。这两方面的最终结果就是同年来到弗莱堡学习的路德维希·兰德格雷贝被胡塞尔聘为计划外助手,而刚刚完成任教资格考试的奥斯卡·贝克尔则接任海德格尔,成为胡塞尔的计划内助手。贝克尔和兰德格雷贝后来成为胡塞尔在弗莱堡时期除海德格尔和芬克之外的其他两位最重要的学生和助理。 奥斯卡·贝克尔(1889—1964年)出生在莱比锡,也在这里读完大学。与胡塞尔相似,他在大学学习的是数学和自然科学。他于1914年完成数学的博士学业考试。此后曾想到哥廷根随希尔伯特和胡塞尔学习。但此时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胡塞尔1916年从哥廷根迁至弗莱堡。贝克尔在此期间加入军队,到西部前线作战。“一战”结束后,他不得不在希尔伯特和胡塞尔之间做出选择,并于1919年来到弗莱堡,随胡塞尔(以及时任私人讲师的海德格尔)学习现象学,并进行任教资格考试的准备。因而珀格勒曾说,“贝克尔是被胡塞尔从数学带到了哲学这里”,但珀格勒也曾在另一处报告说,贝克尔晚年在回忆自己当年的这个选择时似有悔意。 1922年,贝克尔以“对几何学及其物理学运用的现象学论证论稿”为题在胡塞尔指导下通过了任教资格考试。此前于1921年圣诞节期间,胡塞尔便在给英加尔登的信中写道:“贝克尔博士的发展非常出色。他刚刚在这里递交了他的哲学-数学的任教资格论文。他已经成为纯粹的现象学家,并且也根植于审美学之中。”一个月之后,胡塞尔在给他的哥廷根学生、加拿大人贝尔(Winthrop Pickard Bell)的信中写道:“贝克尔博士刚刚完成了任教资格论文答辩,以一篇极为有趣的数学哲学的研究论文:现象学基础上的连续统、空间、爱因斯坦相对论。”而在1922年4月9日致H.外尔的信中,胡塞尔对贝克尔的论文做了更为详细的介绍: 它差不多就是对爱因斯坦的和您的发现与我的自然现象学研究的一个综合。它试图在深入而原本的阐释中做出这样一个证明:爱因斯坦的理论,但只有在它们通过您的无穷小几何研究而得到补充和奠基之后,会展示出的自然的“结构规律性”(相对于特殊的“因果”自然规律性)的那种形式,它出于最深刻的超越论-构造的原因而必须作为必然的形式来要求,即:(就其形式而言)唯一可能的和最终明了的形式。如果证明了,一个自然是出于现象学的先天理由而非出于实证主义的原则而在要求一种相对论结构,而且一门完全理解的和最终精确的自然科学惟有如此才是可能的,那么爱因斯坦会怎么说。贝克尔博士认为他在其论文的第一部分也必须深入探究对模糊的经验被给予性连同其模糊的连续性的理论化的一般基本问题并认为必须构想一门连续统的构造理论(通过极限和概算对含糊的连续统的合理把握)。他在那里也试图证明:布劳威尔-外尔的理论仅仅与一种构造现象学的源泉研究的特定的和不可避免的要求相符合。 贝克尔的这篇任教资格论文后来发表在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1923年的第六辑上。可以说,贝克尔与胡塞尔一样,都是在数学领域完成博士论文和任教资格论文的现象学家,因而都可以说是专业数学家出身的现象学家。但贝克尔作为数学家的生存时间显然要长于胡塞尔。在完成任教资格考试后,贝克尔又在1927年出版的第八辑上发表了他的代表作《数学实存——数学现象的逻辑学和存在论研究》。第八辑的全部内容便是由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与贝克尔的《数学实存》所组成。根据海德格尔的报告,胡塞尔之所以将这两本书放在一起出版,乃是想表明:他的超越论现象学既可以运用于数学和自然科学,也可以运用于精神科学以及与神学家的对话。而胡塞尔本人在1927年4月5日致海德格尔的信中曾将贝克尔的这本书称作“尤为有趣的”,在接下来于1927年4月24日致海德格尔的信中还更进一步地将它标示为“对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直接运用”。由于此时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矛盾和分歧尚未被胡塞尔明确意识到,因而这应当是胡塞尔对贝克尔的一种赞赏的评价。无论如何,对于弗莱堡大学的哲学史来说,以这两部著作,“贝克尔为弗莱堡的光谱加入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成分”。 事实上,贝克尔对于弗莱堡现象学的贡献还不止于此。自1928年的第九辑起,贝克尔便与海德格尔(自1927年的第八辑起)一同担任《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的编委,为现象学运动抹上了浓浓的弗莱堡色彩。胡塞尔在1931年致他的学生考夫曼的信中曾介绍说:“几年来贝克尔同事为我承担了[《年刊》的]编辑事务……他也是专业数学家。”胡塞尔在这里将贝克尔称作“同事”,乃是因为后者于这年刚被聘为弗莱堡大学的计划外副教授。 仅就其对于《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的贡献而言,贝克尔后来还在1929年纪念胡塞尔七十诞辰的年刊特辑上发表了文章《论美的可衰性和艺术家的冒险性》。最后,在1930年的第十一辑、也是最后一辑《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上,贝克尔还发表了题为《模态逻辑论》的著作。因此可以说,贝克尔是除胡塞尔之外在《年刊》上发表著述最多的作者。 如果说前两本数学哲学的著作奠定了他的现象学的数学哲学家的地位,那么最后一本著作则体现了他在现象学的逻辑哲学方面的工作成就。我们在后面会专门讨论他的这两方面贡献与胡塞尔的思想联系。 在弗莱堡担任胡塞尔助手期间,贝克尔一方面协助胡塞尔,辅导参与讲座的学生,另一方面也作为具有任教资格的讲师开设自己的各类课程。他的课程依据胡塞尔发表的著述,后来也涉及海德格尔1927年出版的《存在与时间》的内容。关于贝克尔的课程,当时在弗莱堡学习的施皮格伯格有过一个十分直接的印象:“我与贝克尔也相处得很好。他的练习课要小得多,课程的进行非常实际,或许对于行家来说包含的东西不多,因为他至此始终紧密地与胡塞尔的文本相衔接,但这对我来说很有用,因为可以通过提问来了解一些东西。此外,他本人并不是那种过于灵巧的人,差不多是瓦格纳博士(《浮士德》)那种学者类型,而他的课程变换不定。”在此期间同样在弗莱堡旁听胡塞尔和贝克尔课程的吉布森则形容说:“贝克的讲座简直就像在解说赛马!”现象学哲学史家卡尔·舒曼曾说明:“他[贝克尔]后来也在其讲座中讨论当时(即1923—1928年)还住留在马堡的马丁·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的重要内容。” 关于贝克尔与胡塞尔以及海德格尔的思想关系,舒曼在前引说明中曾继续写道:“尽管他的出发点是数学,贝克尔对海德格尔的评价还是远高于对胡塞尔的评价。”支持这个观点的是贝克尔本人在1959年9月23日致海德格尔信中的说法:“我逐渐地对已经十分年迈的胡塞尔感到失望,但却为您的讲座所吸引。诚然不像一些年青的大学生们那样或以另一种方式是无条件和无抵抗的。” 但与这些未加展开的解释与声明相对立的是另一种观点,即贝克尔始终在继续推进胡塞尔后期的超越论现象学:“贝克尔试图以一种独特的方式综合胡塞尔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生存论存在论与布劳威尔的直觉主义……贝克尔是除卡米阿(W. Kamiah)之外将其全部作品都用来打造一座在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哲学与爱尔兰根学派的构造主义之间的系统桥梁的哲学家之一。……贝克尔以近似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方式将他对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的继续发展刻画为解释学的现象学。”贝克尔的学生珀格勒甚至认为:“对于贝克尔与对于许多人一样,同龄人海德格尔当时在弗莱堡所发挥的关键影响要强于胡塞尔。但是贝克尔后来还是致力于将那些源自其研究兴趣的主导动机也当作反对海德格尔的支点来使用。”珀格勒列举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贝克尔在1926年前后已经将自己的现象学观点发展成“预言的(mantisch)现象学”或“示明的(deutend)现象学”,以有别于胡塞尔经典现象学意义上的“观念(ideative)”现象学以及海德格尔新现象学意义上的“解释学的现象学”。他在这年致海尔曼·外尔的信中曾经报告说:“在较老的‘观念’现象学上开始长出较新的‘解释学的’(释义的)和‘预言的’(示明的)现象学的较新分支。”此后,他看到在海德格尔那里便已存在并在伽达默尔那里得以明显的泛解释学的危险,并尝试用自己出自数学-自然科学立场的“示明”方法来抵御“理解”和“解释”的方法,并据此来划定后者的界限。 以上这些说法也可以在贝克尔的文字中找到一定的依据。1930年,贝克尔为胡塞尔七十诞辰撰写并在《康德研究》上发表了纪念文章《埃德蒙德·胡塞尔的哲学(为其七十诞辰而撰)》。从这篇如今几乎已被完全遗忘的文章中,可以看到贝克尔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总体理解。在这里,贝克尔从数学哲学家、逻辑哲学家和现象学家的角度出发,将胡塞尔从《算术哲学》到《逻辑研究》《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以及《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直至《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的思想及其一脉相承的发展视为一门真正的超越论现象学的逐渐成熟的过程,并且对其必然性做了独特而精到的论证。在读这篇文章时,许多人可能都会禁不住地自问:胡塞尔晚年所谓“没有人再与我同行”的说法是否属于他的夸张之辞? 由此可见,或综上所述,我们至少可以说,贝克尔与他在弗莱堡大学的师弟兰德格雷贝一样,都有将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综合为一的想法。这个想法后来显然还影响了他们各自的学生如德国现象学学会的第一任主席奥托·珀格勒以及第三任主席克劳斯·黑尔德等人。 从总体上看,贝克尔所受的海德格尔影响似乎要大于胡塞尔影响。这里有一个例子:1931年,胡塞尔在信中通报兰德格雷贝:“贝克尔获得了他所期待的波恩大学的任命。”(书信IV,266)兰德格雷贝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想到,他或许可以到波恩大学在贝克尔的指导下进行任教资格的考试。胡塞尔回信确认,“由于贝克尔教授被聘任至波恩,这也许为您[兰德格雷贝]开启了可能性”(书信IV,269)。但胡塞尔随即告知兰德格雷贝:“我当然与他[贝克尔]谈论了此事,并且对您做了全力的推荐。他当然还必须先看一下那边的情况。可惜我听说海德格尔教授对您评价并不很高;您对他所谈的关于您的研究工作、论题和阐述,他似乎都不太喜欢。但原先根据您的研究工作而对您评价甚高的贝克尔教授似乎因为海德格尔教授的说法而变得有点怀疑了。可惜他已经变得非常依赖海德格尔了。”(书信IV,269)尽管后来贝克尔答应会认真考虑兰德格雷贝的任教资格考试问题,后者最终还是没有能够在波恩,而是在布拉格的布伦塔诺学生奥斯卡·克劳斯那里完成了这个考试,他的任教资格论文题目是《命名功能与语词含义——关于马尔梯语言哲学的一项研究》。兰德格雷贝在回忆录中写道:“尽管我的老师胡塞尔付出许多辛劳,我想在德国的一所大学中谋求一个位置的努力也始终毫无结果。”他暗示这与胡塞尔是犹太人,而他自己的新婚妻子也是犹太人不无关系。 在兰德格雷贝的犹太背景与贝克尔对他任教资格考试的拒绝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因果关系,这个问题应当是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探讨而得到回答的。而在这里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一点在于,贝克尔虽然没有像海德格尔那样加入纳粹党,但也曾因他在纳粹时期所持的观点和担任的角色而像海德格尔那样在战后被审查,并被停止教职长达五年之久(1946—1951年)。在恢复教职之后不久,他于1955年退休,此后一直住在波恩,直至1964年去世。 在弗莱堡学习和执教时期,贝克尔的朋友里有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学生洛维特和克劳斯;而在他于波恩任教授期间,他的学生中有重要的社会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卡尔-奥托·阿佩尔、新现象学家海尔曼·施密茨、哲学史家伊丽莎白·施特雷克、奥托·珀格勒等。他的这些朋友和学生对战后直至今日的德国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贝克尔后来还有若干数学史和古典学方面的著述问世,直接与数学相关的例如有《历史发展中的数学基础》(1954年)、《古代数学思想》(1957年)和《数学思维方式的范围与界限》(1959年)等。但他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始终是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上发表的关于现象学数学哲学和关于现象学模态逻辑方面的论著。他迄今为止的最大影响也是在这两个方面。不过,他后期的数学史研究也非常值得注意。尽管这是贝克尔后来常常被视作数学史家的原因,但他对数学史的研究不同于一般数学史家,而是具有发生现象学的眼光,与胡塞尔后期对几何学起源的思考并行不悖。贝克尔后期的这个思考方向已经在他早期的数学哲学研究中展露出来,因此可以看作是他数学哲学研究的继续。 毫无疑问,贝克尔在弗莱堡期间受到了海德格尔的影响。我们接下来将会看到这些影响的范围和力度。但我们在这里首先要指出另一个未被人留意的事实:贝克尔反过来对海德格尔也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1923年前后。而这个时期正是海德格尔在把握了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之后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思想之形成期:在亚里士多德影响下的存在哲学和在狄尔泰影响下的历史哲学。贝克尔在此期间所发挥的作用属于历史哲学的方向,尤其是在与此内在相关的时间问题思考方面。海德格尔本人在1924年写出了《时间的概念》的长文,它可以说是《存在与时间》的初稿。在其中他曾就当时自然科学中的时间研究做过一个特别说明:“由于相对论在思义(besinnen)时间定义的基础,因而‘时间’本身必定会在其研究中变得更为清晰可见。尤其是在其原则性思考的过程中受到过现象学的训练的H.外尔,他的研究具有一种将数学越来越源始地指向时间现象的倾向。笔者感谢他的弗莱堡时期的‘同学’、私人讲师O.贝克尔博士的有益指教。这里通报的几点得到了他的允准。”在后来(1927年之后)插入的评语中,海德格尔还写道:“多余了,因为贝克尔本人已经有了关于《数学实存》的论述。” 1.这里提到的《数学实存》是贝克尔发表在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八卷(1927年)上的代表作,其副标题是“数学现象的逻辑学和存在论研究”。从总体上看,它是贝克尔在数学基础问题上的现象学思考的继续,是对他发表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六辑(1923年)上的任教资格论文《对几何学及其物理学运用的现象学论证论稿》研究的扩展。 “数学实存”的概念确实源自数学专业学科,而且频繁出现在希尔伯特等人的数学基础的讨论中。但贝克尔在这里一开始便强调他的研究是“哲学的”而非“实证科学的”:他的意图在于“探究数学现象的存在意义”。这个意图实际上与他在一战前就抱有的学术兴趣有关,即在希尔伯特和胡塞尔的双重思想背景中展开在数学基础方面的研究。当然,无论是当时还是此刻,他都无法回避在希尔伯特和胡塞尔之间的分歧:在数学哲学的基本立场方面,前者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者,后者是坚定的直觉主义者。看起来贝克尔并没有能够在这两者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而是很快便选择了胡塞尔的立场,并因此引发希尔伯特对他的不满。“贝克尔与参与的数学家们平起平坐地展开辩论。他为克服在数学实践中产生的哲学问题带来专业哲学方面的活力,同时他却无法被指责是无资格的参合,尽管希尔伯特在情急之下也曾试图对贝克尔的论战做这样的指责。” 贝克尔在《数学实存》中首先讨论在数学基础问题上布劳威尔(L. E. J. Brouwer)以及外尔(Hermann Weyl)的直觉主义和希尔伯特的形式主义的争论。他将这场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这样一个问题:“理论的可构建性与无矛盾性是否可以保证数学对象的实存”,并以此开始对“数学实存的存在论意义”的讨论。 贝克尔一开始便直言自己的思考和研究结果与希尔伯特相背。他将这场争论视作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康德与莱布尼茨的争论的延续。由于胡塞尔此时早已(“在出版《观念》时就已经走到了这一步!”)离开数学哲学和逻辑哲学的问题域,转而致力于对超越论的主体性学说、而且是交互主体性的学说进行系统的论证,因此,他对于贝克尔的工作似乎只是饶有兴趣地予以关注,却并未提供直接当下的指导。因而贝克尔对胡塞尔的诉诸,也主要是依据胡塞尔早期的《算术哲学》和《逻辑研究》中的观点。 2.尽管胡塞尔在《算术哲学》和《逻辑研究》之间对数学与逻辑学的基本问题的思考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即如所周知的从心理主义到反心理主义的转变,但贝克尔却从中看出一个贯穿胡塞尔一生思想的超越论哲学路径。他曾在前述胡塞尔七十诞辰纪念文章中对此思路予以重构,并且着重说明:胡塞尔的前超越论时期已经包含了所有后来超越论的观念论的要素。 在《算术哲学》中,几何与数的对象性(而且是范畴的对象性)是从构造它们的心理活动(空间直观、计数活动)出发来说明的,这些对象性原本是作为这些心理活动的构造成就出现的。在胡塞尔于《逻辑研究》第一卷中完成了对逻辑心理主义的致命打击之后,他在第二卷中立即又转向对意识体验的分析或“描述心理学”的工作。这个迅速的转折或者不被理解,或者被误解为“断裂”,或者被误解为“自相矛盾”。但贝克尔指出,胡塞尔在《算术哲学》中所说的“心理的东西”与在《逻辑研究》中所说的“意识体验”并不是一回事,即使它们都可以被称作“主观的”。前者是那些“束缚在地球上某个偶然生物种类智人(homo sapiens)的思维进程之自然规律上的东西”,后者是“特定种类的意识体验。判断在这里差不多意味着命题……被理解为一种观念的含义统一”。也就是说,如果胡塞尔在《算术哲学》中要求从集合、数、几何图形等回溯到集合活动、计数行为、空间直观这些心理活动上,那么他在《逻辑研究》第二卷中就是要从所有意识对象——无论它们是感性的,如桌子、黑板,还是范畴的,如3这个数、三角形的观念——回溯到它们在其中被给予或被构造的意识体验上。这两种主张的共同点就在于,它们都要求从某种意义的“客体”回溯到某种意义的“主体”上。 这里首先已经表明,胡塞尔的反思哲学或意识现象学思路是一以贯之的,实际上它也必须一以贯之,除非它不想再自称为“反思哲学”或“意识现象学”。这里的“一”就在于,它始终要求从被意识的对象返回到它在其中被构造、被给予的意识活动本身及其成就之上。因此,贝克尔确切地指出,“实际上,正确理解的(不是在一个‘主观的’观念论的或也在形而上学观念论意义上被误释的!)超越论的(‘构造的’)观念论原则是现象学本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应,这一点也可以在胡塞尔的哲学思考的每一个阶段中得到展现”。而贝克尔以及胡塞尔本人之所以能够将这个思考的向度称作“超越论的”,乃是因为它与康德对超越论哲学的理解相一致,并自觉地将自己纳入自笛卡尔以来欧洲哲学的超越论发展脉络之中。 3.当然,在《算术哲学》和《逻辑研究》的意向分析之间不仅存在着这种在超越论指向方面的共同点,而且也存在着在意识行为分析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它尤其表现在胡塞尔对与数学对象有关的意识行为的描述分析中。具体说来,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区分感性的和范畴的对象以及它们在其中被给予的意识行为。有一点对他来说很明显:“我们意指种类之物的行为与我们意指个体之物的行为是根本不同的。”这与他在《算术哲学》中将我们意指“本真的数”(被直观到的数)和“非本真的数”(作为符号的数)的行为划分为“本真表象”和“非本真表象”的做法一脉相承。因此,贝克尔有理由说,在《算术哲学》中“已经明显含有《逻辑研究》以及其他较后著作的‘自身给予’和‘单纯符号’臆指(Vermeinung)的基本区分”。但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不仅区分直观行为和符号行为,而且还将直观行为进一步区分为感性直观和范畴直观(观念直观、本质直观)。就数学对象而言,“3这个数……不是经验的个别性或个别性的种属,它们是我们在计数的、明见性的判断的等行为相关项中本质直观地把握到的观念对象”。在《算术哲学》中,胡塞尔也曾将3、5乃至12的数都看作是可直观的或可被本真表象的。而此后的数便属于符号以及非本真表象的对象。所有非本真表象都以本真表象为基础。由于我们的直观能力是有限的,因此我们的非本真表象的能力,或者说,我们“理想化的(Idealisierung)能力”也是有限的。无法设想我们的这种能力能够让我们做到:“真实地表象或哪怕是逐渐地穷尽”类似“无穷”这样的集合。看起来我们只能用无法在直观中得到充实的符号方式来标示它,即空泛地用语词表达“如此等等……”来意指它。例如,对于千角形或12以上的数的思考,都属于非本真的、符号的表象。 这样一来,我们在相同的数学对象那里将会遭遇三种不同的被给予方式:感性直观的、范畴直观的和符号意识的被给予方式。这里对后两者的区分尤其会成为问题。例如,对多个对象的感性直观在这里只构成范畴直观的出发点,一旦“多”作为“范畴构成物”或“形式范畴”或“范畴对象性”被直观到,真正的问题便开始出现:在范畴直观中的被给予(Gegebensein)与在符号意识中的被给予究竟有什么区别?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注意:胡塞尔在《算术哲学》中所说的作为数学对象的“范畴构成物”就是他后来在《逻辑研究》中所说的“观念对象”或“普遍对象”,因此,《逻辑研究》是在一个更大的范围里处理作为“观念对象”的“数学实存”问题,但仍然是通过对它们的被给予方式的确定,即以主体-认识论批判而非以客体-本体论批判的方式。在此意义上,贝克尔可以说:“行为的本质在第五研究的分析中第一次获得了它的权利。” 现在回到上面的问题上来!从胡塞尔的分析来看,数学对象以及所有观念对象都可以在我们的意识中被意指,要么以直观的方式,要么以符号意识的方式,前者与后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无论多么远离直观,最终都要回溯到前者之上。但这里的直观并不仅仅是指感性直观,如对3个椅子的感性直观,或对“3”这个显现在黑板上的粉笔字符的直观,而且还意味着范畴直观,如对3这个数本身的范畴直观,还有对“1和1”中的“和”的范畴直观。直观的(认之为真的)和符号的(形式的)这两种被给予或被意指方式从现象学来看也就意味着数学对象或观念对象的“实存方式”。 易言之,按照胡塞尔的分析,在范畴直观中的被给予与在符号意识中的被给予是直觉主义与形式主义最终的诉诸。它们都以各自的方式为数学对象的实存提供了保证。胡塞尔首先在1923/24年的“哲学引论”讲座中,而后在1929年的《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著作中区分“真理逻辑”与“一致性逻辑”。后者,即“一致性逻辑”,相当于纯粹的符号逻辑或形式逻辑,它可以在符合无矛盾原则的前提下自成一体,向前则可以具体化为分析数学或形式数学,向后则可以一般化为形式本体论一般。而前者,即所谓“真理逻辑”,则不满足于一致性和无矛盾性,而是经常谈论真理及其派生物,并试图充分说明“陈述真理与真实存在的对象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意义上的逻辑,在胡塞尔那里也就是“主观逻辑”或“直观逻辑”,贝克尔也将它称作“‘形式’现象学”,它实际上就是指胡塞尔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中所说的“超越论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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