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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车撞死,交通大队反拿工亡金威胁签协议(详述)

 秋天的海 2017-03-17
       2017年3月5日下午5点20分,在湖北省宜城市小河镇207国道宜城至襄阳的幸福桥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该路段为村庄路口事故多发路段。受害者李云云是一名教师,今年31岁,有一个2岁的儿子。当时骑电动车去学校上自习,受害者在前方转弯时缓慢行驶和等待,期间看见路上车多,先是避让了一辆车,在确定能够安全通过的情况下,拐弯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红色车辆浙CP39G1以97.2km/h的速度撞到对面车道,接着又被一辆东风牌鄂F70Q05货车进行了二次碾压,事故场面惨不忍睹,受害人后脑勺、前额均被撞裂,肠子轧出,双腿被轧断,经过抢救无效于2017年3月5日下午7点30分死亡。
       肇事者至今未去死者家里道歉,在等待事故认定期间,交通大队违反程序,让受害人亲属和肇事者私下签订责任五五划分(双方责任对等)的协议。声称签订协议后责任认定书才能下来,否则将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甚至用“主要责任以上领不到工亡金”来威胁受害人亲属,还声称“责任五五分才能利益最大化”、“即使打官司也无用”、“到襄阳申请复议成功概率低得很”“死者压黄线付主要责任(注:签定书上又写成了随意变更车道,其实死者并未压双黄线)”等言语来让家属签字。家属秉承着要给死者一个交代的意愿,拒绝在认定书未下来之前签字。期间家属拨打襄阳市市长热线,效果不明显。经过8天的等待,认定书下来了,认定结果是对等责任。但是,认定书中对于被害人李云云驾驶的电动车责任认定不明确,依据不足。车辆签定书上是转弯,责任鉴定为随意变更车道,而且对东风牌鄂F70Q05货车认定无责。
      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李云云在正常转弯时缓慢行驶和等待,肇事司机属于后方车辆应当在交叉路口注意观察前方和左右车辆等相关车道的车辆,保持安全车速和距离,然而其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而且在十字路口有标示“减速慢行”的标牌,而肇事车辆明显属于超速行驶,以致造成此次超速撞车致人死亡的事故。在此次事故中,撞死被害人的小车超速行驶,并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减速、刹车、避让,应负主要责任;东风牌鄂F70Q05货车的二次碾压是造成李云云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负主要责任,而不是认定中的无责。
交通大队处理结果和处理事故中的偏袒行为、不当言语以及责任五五划分的事故认定书,让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被害人遵守交通规则,被超速行驶不避让行人的车辆撞击、丧失性命,却得到这样一个不当判定,被害人爷爷奶奶以及父母在得知死者遇难时,几近昏厥,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和结果,希望政府主管部门为逝去的年轻生命主持公道,给肇事者应有的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被害人家属已申请复议,但是交通部门相关人员称,复议成功的概率极低,希望广大网友为这个事情评评理,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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