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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天馬躍中原 2017-03-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为拓展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实现与地产主业协同发展,2017年3月14日,公司与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社')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与创业公社在创新创业服务、特色小镇建设、城市综合体项目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协同发展和成长。

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项目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5层66号

法定代表人:刘循序

注册资本:7,792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3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出租商业用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舞蹈培训;物业管理。

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成立,主要投资人包括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顺为资本、西部优势资本和顺隆基金等。创业公社目前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雏鹰人才基地,已成为创业生态运营商领跑者,主营业务为双创服务和城市存量资产改造升级。创业公社以北京双创服务为核心点,遍布石景山、海淀、丰台、亦庄、密云等地,已在天津、哈尔滨、厦门、烟台等地布局,标准化服务输出至淮北、齐齐哈尔、长治、保定等地,品牌正稳步走向全国,形成全国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服务网络。目前,创业公社已服务双创型客户6000余家,其中科技企业超过三分之二,并拥有创业公社征信服务、创客金服、长青商学院等子品牌。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创业公社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甲方在特色小镇、商业综合体、新型社区等开发项目中,在创新创业领域优先将乙方作为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在项目中建设特色创新创业业态,并共同获得合作项目部分权益或收益。

2、乙方在各地的拓展中,涉及到相关的服务项目,优先推荐甲方作为其合作方或投资方。乙方为甲方提供创新创业孵化、运营、市场资源、服务等方面资源,包括不限于:乙方发挥双创服务生态运营商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创业公寓及产业园区的规划、定位设计、运营服务,并依托子品牌水滴数据提供数据平台支撑服务。通过乙方的生态圈体系导入企业、项目、活动、政策、金融等资源。

3、甲方依据自身资源优势,参与乙方相关联的业务板块,包括不限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优质场地空间,乙方优先使用进行双创空间和创业公寓的改造建设及运营。甲方发挥专业优势,根据情况参与乙方在项目设计、改造、建设方面业务合作。甲方旗下的投资基金积极参与乙方所孵化创业项目的投资。

以上各项合作内容,在实际项目中均需要另外单独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和行业发展的情况对以上合作范围做合理有效的调整。

四、本次合作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合作是建立在公司与创业公社专业资源优势基础之上,推动双方在创新创业服务、特色小镇建设、城市综合体项目等领域开展合作,在全国各地拓展业务空间和发展机会。公司希望把创新创业服务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在公司房地产项目中纳入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的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业态,以创业生态圈的吸附辐射功能带动周边产业创新发展。本次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多元化发展,符合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以金融和投资为两翼的发展战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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