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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清风讲堂”活动上的主持词

 纪法入门指引 2017-03-17
……同志在“清风讲堂”活动上的主持词


201696日)

 

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51012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11日正式施行。

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今天我们以“清风讲堂”的形式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廉政教育。

今天参加会议的有: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十二届县纪委委员,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各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委员,县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共200多人。

   今天,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到了市纪委审理室副主任刘飞同志为我们作专题报告。刘主任是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中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2001年至今,先后在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信访室、审理室工作。

   刘主任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先后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00余篇;特别是20088月,他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人民检察》发表的论文《从四个方面完善敲诈勒索罪立法的立法建议》被2011225日刑法修正案()所采纳。

刘主任在潜心研究法律的同时,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参加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起,各类党政纪案件200余起,被聘请为驻马店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是河南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人才库“拔尖人才”、依法治市宣讲团成员之一;先后多次抽调到省纪委和中央纪委参与很多案件的办理。

    在承担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大量工作的同时,刘主任还曾应邀为各级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土、住建、卫生等部门进行过廉政讲座或纪检监察业务辅导。

2014年以来,先后五次到中纪委北戴河及杭州培训中心为学员讲授纪检监察业务。他的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娓娓动听,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

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刘飞主任作报告。

……

 

刚才,刘飞主任从出台背景、内容解读、以案释纪三个方面,结合大量具体案例,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为我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进一步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

我建议,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为刘飞主任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

借此机会,我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学习好、遵守好和维护好《条例》,再讲几点意见。

    一是要做学习的先行者。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二是要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三是要做维护的捍卫者。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纪律+”教育、监督、审查、问责、机制的基本途径,专项整治从政陋习。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志们,毛泽东同志的秘书田家英的一方砚台上刻了这么几个字:“守其白、辨其黑,洁若玉,坚如铁。”今天我以此与大家共勉,这十二个字,做人做事的标准都在里面。“守其白,辨其黑”,是我们的职责,“洁若玉,坚如铁”,是我们的为人。希望同志们也都能记住这十二个字,在纪检监察领导岗位上,能够坚定信念,不忘初心,做对党忠诚的实践者;能够志存高远,顺势而为,做纪检事业的推动者;能够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做党的纪律的维护者;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做优良作风的示范者。

   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刘主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清风讲堂”活动到此结束,散会。

 

 

 邀 请 函

 

尊敬的驻马店市纪委领导:

为增强我单位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切实提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经我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拟于近期举办一次党课(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题目是《……》。我单位有同志曾经聆听过贵单位刘飞同志授课,他能脱稿授课、站着授课、互动教学,活跃课堂气氛,授课方式比较受学员欢迎,内容接地气,政治立场坚定。基于此,恳请贵单位能批准刘飞同志来我单位授课。不胜感激!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县纪委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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