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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说明 收藏知识!

 易者书屋 2017-03-17

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及说明 收藏知识!

一、 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2、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质量控制措施,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

(建设)单位审批。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3、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4、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6、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

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7、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8、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 材料进场检测验收

1、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进场材料的检测和验收。

2、首先是对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3、见证取样及送检:

3.1、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进行

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2、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本日期、样品名称

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中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3.3、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4、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采购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

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5、进场材料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

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6、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检验及验收档案,相关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

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三、 建筑结构工程

1、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2、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

孔桩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3、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4、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季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5、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6、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7、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8、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9、混凝土进场,应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10、冬季施工,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不低于+5℃,并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11、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应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四 、装饰装修工程

1、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2、装饰装修施工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3、塑料、铝合金外门窗(异形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4、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5、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五、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安装单位应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2、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合格,报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

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

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5、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验收后,经业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交工。

六 、施工技术资料

1、按照相关要求,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应与现场进度同步,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3、施工技术资料签字、盖章应符合要求,手续齐全。

4、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程序。

七 、样板引路

1、各楼栋进入主体施工时,要求选择一层作为质量样板层施工。

2、样板引路内容包括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抹灰等各分部工程,各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

3、通过样板引路,后续工作必须按照样板层的标准组织施工,促进项目整体工程质量水平。

八、 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向监理单位报验的 工序,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检验批、分项工程由片区质量负责人、栋号长会同监理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或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按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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